发挥企业自主权,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企业办托管班是因职工有需求,属于互助自利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吴海洋说。
他觉得,现有法律应厘清政府、企业、家长、托管方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企业办托管班,最重要的不是投入场地、人力和物力,而是解决资质确定、责任风险承担等问题。同时,企业托管班不应按幼儿园标准来筹办,更重要的是满足职工及其子女的实际需求。比如,针对年龄较小的职工子女开展兴趣培养和参观体验,多为大龄儿童提供课业辅导和课堂讲授。”
作为家长,郭子悦认为,无论是用人单位自办还是购买第三方服务,企业办托管班的关键在于要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
“有了监管,就算发生意外也能明确定责,这样职工能安心将孩子带到单位。”郭子悦建议,企业可以借鉴一些幼儿园推行的家委会制度,将其纳入到日常管理,由家长们自发约定规矩,统一标准。
孟宇平则建议,牵线推动的相关部门要对这类服务机构进行性质“背书”,明确服务机构是什么性质,是仅有照看服务功能还是带有办学性质。而在法律制定与完善方面,可以先由地方出台相关法规,如果执行趋于成熟,进而考虑在更大范围推广。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