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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为招商“批发劳模”也是种“灾难”
本网评论员 徐新星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昆山市招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其编写的《昆山招商引资之路》培训教材中提到了这样一条令人“耳目一新”的“先进经验”:“去南京、北京争取劳模指标,送给来投资的老板,国家、省里的名额不够,就评县级劳模,两年一届50个,50个不够,就100个,还不够,就200个;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送给他们一些……”(《中国经济周刊》8月12日)
“8·2江苏昆山工厂爆炸事故”发生后,昆山及其招商引资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被进一步聚焦。如今,昆山又因“批发劳模”等称号作为礼物用以“报投资老板之恩”等做法,被斥为“招商引资无底线”。
众所周知,劳模是党和国家为表彰普通劳动者对社会作出的贡献而设立的一个荣誉称号,通过表彰,激励更多的劳动者为推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其评选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一般来说,各地“劳模”都是经职工民主评选、自下而上层层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等程序都通过后方能授予。
也就是说,劳模评选一般须过三关:群众公认关,资格审查关,社会监督关。而报道中,昆山有关部门一个“送”字就轻易突破了劳模评选应走的程序,显然,这有失劳模评选的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暴露了当地评模工作的一些漏洞及错误观念。
选树劳模的过程是把双刃剑。行得正,选出了职工心中公认的典范,能够起着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反之,评选一旦沦为少数人的游戏,只会败坏社会风气,暗淡了其应有的光辉。
昆山的做法无疑损害了劳模评选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正确的导向性,它不仅违背了劳模评选的宗旨,而且影响了当地劳模评选的公正性,更是对劳模群体及无数劳动者的伤害。因此,把“劳模”这一光荣称号异化为一种对“财神爷”们的“政策红利”,这也未尝不是一种“灾难”。
再者,评选劳模并不排斥企业经营管理中有突出业绩的领导干部,但是,评选企事业单位、企事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工会、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监等多个部门的审查,但是在畸形政绩观及地方政府唯GDP论英雄理念的影响下,昆山的劳模评选程序及规则被干扰,多个应负责任的部门在劳模评选中实际上“被缺位”,劳模评选被少数部门“大包干”了,这个现象若不杜绝将贻害无穷。
不得不提,“批发劳模”现象决非昆山“特产”,近些年,其他一些省份、地方也有相关“丑闻”见诸报端。因此,各地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规范劳模评选程序,还这一荣誉称号以本来面目。
疯狂的招商引资模式是畸形政绩观的怪胎,犒赏前来投资的老板还有许多合理的办法,“劳模”不应该成为这场闹剧中“官商互惠”的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