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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法治提升工会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本网特约评论员 弓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据10月20日新华社消息)。
这次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中共执政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说,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特征,法律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工具和手段,法治建设是中国未来深化改革至关重要的核心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界定和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治理边界的关键是政府职能和权力边界的界定,而政府职能和权力边界的界定,关键靠法治。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要突破传统的“人治”模式,形成以制度化、系统化和法治化为核心内容,逐步摒弃运动式、会议式、文件式的治理范式,在法治建设的历史征程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美好愿景 .在法治社会中,公共治理让政府职能回归公共服务,政府运作以公共服务功能为基础、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核心,更加强调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而此次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全面提出,必将为各社会组织更好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协同作用提供良好的机遇,特别是为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做好工会工作提供了法律和制度平台。
在当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相关矛盾和纠纷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工会必须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把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利契机,从参与顶层设计入手,积极推动并参与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基本劳动标准制定等国家劳动和社会领域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去,以职工群众关心的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生活困难等为重点,努力将职工的合理要求体现到国家立法中来,从而在源头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对于党和政府依法赋予的社会治理职责,要坚持法治思维,走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依法维护职工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增强职工群众的公共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管理能力,最大限度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强化职工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此外,完善的制度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按照依法管会的思路,还要注重推动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和处理企业与职工的矛盾,在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同时推进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均衡发展,以完善的制度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