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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依法维权,工会责无旁贷
本网特约评论员 锄禾
“一纸建议书补缴社保16人”、“女工进厂两小时受伤害,工会调解获赔12万元”……这是无锡市总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出现的成果。在新一轮检查活动中,无锡市督促相关企业为93名职工补订劳动合同,为149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50万余元,为312名职工补发加班工资15万余元。(据10月31日《工人日报》消息)
与这则报道直接相关的,是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东风,让各级工会在依法维权的路上“腰杆更硬”。而且不仅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全会决定的方方面面内容都为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提供了法治依据,与此同时,也赋予工会更大的责任与担当。
今年是《劳动法》颁布20周年。值得欣慰的是,20年来,各级工会以参与《劳动法》为龙头,先后推动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的出台,推动了劳动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各地工会以劳动法律为准绳,在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各省也有许多法规陆续出台。然而,正如四中全会指出的,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从目前我国劳动保障法律建设来看,虽然已初步建立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但还需要细化法律规定,以完善的配套法规来落实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如我国还缺乏促进公平就业的专门法律,工资领域至今也没有国家层面法律出台,社会保险缺少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专门法规,这直接影响职工根本权益的实现。依法维权首先是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仍然任重而道远。主动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应当也必然要成为全总和省市总工会工作的重点,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律建设,推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定型、稳定和完善,推动实现有法可依。
徒法不足以自行。当各级工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活动如火如荼、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取得长足进展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这几年频繁发生的一些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很多都是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合同纠纷以及职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等因素造成的,而这些作为职工的基本劳动经济权益,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社会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职权。但在现实中如何用好法律和党委赋予的监督职责,保障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落实,各地参差不一,依然需要实践的探索。福建省总工会主导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昆明市工会开展的“两书”法律监督等都是很好的落实法律规定的工会实践。如何形成制度化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落实机制,推动实现有法必依,是摆在工会面前的现实课题。
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成为社会焦点,各级工会如何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广受关注。山西黑砖窑事件发生后,工会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富士康十连跳,工会也及时站出来参与处理。但“有声音”的同时,也有很多的质疑。如劳务派遣等问题泛滥,工会在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同时,也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当企业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也有很多人故意将矛头指向工会。如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工会维权提供了准绳,为职工权利救济提供了可能。如何将这种法律优势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实现,还需要工会在劳动法律焦点事件的处理上下更多功夫,比如对于影响较大的违反劳动法律的恶性事件,是否可以考虑采用曝光制度、谴责制度,形成强大的声势,这是对法律赋予工会职权的充分运用,如此等等。
简而言之,行胜于言。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当下,理应作为各级工会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发挥更强大的威力和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