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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从“遵法守法”到“尊法守法”
本网评论员 刘颖余
“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谈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时,非常鲜明地提出了这一目标。
请注意,这里说的不是“遵法守法”,而是“尊法守法”,一字之差,但含义有很大的差别。遵法守法,顾名思义就是公民在遇事时须遵守法律,“遵法守法”可以是被动性,也可以是主动性的。但总体上它是一种社会倡导的行为准则,是伦理学上所讲的一种“他律”,而“尊法守法”则是源于尊重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和一种内心的崇尚坚守,进而在生活中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它是一种“自律”,当然是一种更高的境界。
西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尊法守法追求的就是这样一种把法律铭刻在内心的境界,它是法治社会的一种美好愿景,值得我们大力倡导,并在实际生活中去努力追求。
毋庸讳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一些普通的老百姓,还是个别领导干部,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各色现象和行为并不鲜见。也正因如此,我们才应该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最终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要想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此,《决定》除了明确提出,要“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而且还出台了若干兼具操作性和建设性的举措,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又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这些举措,让人耳目一新,反映了党和政府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进程中的新要求。
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还需要“从娃娃抓起”。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如果一个公民从小就能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对于法律的尊重和敬畏,那么法治文化建设就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尊法守法,首先要知法懂法,而要想知法懂法,则需学法习法。法律并非成年人的专利,它和每一个未成年人密切相关,我国同时还为未成年人制订了大量法律,因此培养全民法治观念,一定要从青少年抓起。《决定》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划,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倘能认真落实,必将大大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还要做好法律的普及工作和实施工作。对此,《决定》也有许多详实的部署,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等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做好执法、司法方面的工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老百姓对于法律的感性认识也大多来源于执法和司法层面。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和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为此,社会还应该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