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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依法治市岂容“獐子岛”自说自话?
本网评论员 曹茂竹
10月30日晚间,“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因为遭到几十年一遇的天灾,其在2011年和部分2012年播撒的100多万亩虾夷扇贝几近绝产。受此影响,“獐子岛”前三季度巨亏8.12亿元。(据11月3日《新京报》报道)
套用“獐子岛”高管的话说“灾难来得突然、来得巨大。”“獐子岛”巨亏的消息一经曝出,如投入资本市场的一颗深水炸弹,闪了投资者的腰。不仅社保险资纷纷踩雷,而且就连分析师也表示“惊呆了”。
震惊之余,质疑的声音如潮水般涌来:扇贝是否真的遭遇天灾?为何未能及时发现受灾?当年播苗74亿是否属实……总的来说,质疑主要集中在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是否造假两个方面。
透过“獐子岛”管理层的解释很容易看出一些自打其脸的破绽。例如,“獐子岛”2013年年报明确显示,公司可以“对底层水温变化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而獐子岛董秘在回应为何没有及时监测到受灾时称“对扇贝生长区域的海洋底层温度监测的电子数据每3个月提取一次”。还有,对海底存货的调查频率并不是对外宣称的一月一次而是春、秋各一次。类似这样前后矛盾的说法还有很多。由此可见,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确有误导投资者之嫌。
然而,“獐子岛”是否对亏损拖延不报,当年播苗是否属实?对于这些疑问,“獐子岛”的回应很难让人信服。有财务专家表示,基于水产养殖业存货的特点,真实播撒了多少虾夷扇贝的苗种,很难搞清楚。扇贝“死无对证”,“獐子岛”高层的说法既难证实也难证伪,在谜底未揭开之前,一切都是自说自话。
真相仍在路上。但在此次“獐子岛”事件中,作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不论是一向处于弱势的散户还是以稳妥著称的社保基金,在事前缺乏预判和准备,事情发生时猝不及防陷入被动,事后对真相的追索困难重重……无疑暴露了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短板,其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
正是因为资本市场相关法规的“网”织得还不够严不够密,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偏差,才让某些公司乘机钻法律的空子,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并且在问题出现之后以诸如“天灾”等理由搪塞投资者——问题上市公司自说自话何时休?
法治强,则市场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升级版”,而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组成部分的资本市场,面对当前种种问题暴露的制度短板,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势在必行。
目前,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正加快推进,作为其核心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另外,《证券法》的修立工作也正稳步推进,在此基础上《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也将作为有效补充逐渐落地,在监管上市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方面大有可为。
令投资者欣慰的是,深交所已经介入并要求“獐子岛”自查扇贝事件。借此契机,“獐子岛”事件的处置有望成为依法治国“升级版”语境下,依法治市的范本。可以肯定:“依法治市”不容“獐子岛”自说自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