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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1.5%-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愿或不适合招收残疾人的单位,要按人头差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主要用于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培训。多年来,海南省残保金的征收缺口在80%左右。今年,海口市企业应缴纳5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1000万元,到目前仅完成850万元和20万元,分别为应缴额的17%和2%。(12月20日《工人日报》)
这就难怪,特殊教育学院的优秀生陈红,毕业半年迟迟找不到工作。听力障碍的她并不影响设计与创意,但用人单位以近于歧视的“缺乏沟通能力”将其拒之门外。陈红对此并不认同,“可以通过手语和书写辅助沟通”。其实,残疾优秀生找不到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就业帮扶。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先天原因或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而形成残疾。他们痛苦和不便,理应受到关怀和呵护。所以,让他们享有公平的权益被写入我国法律,对他们施以援手也成为多数公民的自觉行为。
但是,社会捐助和企事业单位缴费的冰火两重天,极其不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前者热烈却不能持久,后者多年大量欠费使残保金沦为残疾人眼里的“鸡肋”。由于残保金欠缴过多,对生活明显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支持的“阳光家园”公益项目,每年仅能发放1800元补助,每月区区150元,“能提供的帮助极为有限”。在海口一街道,这微不足道的帮助每年还仅有四分之一的残疾人能够轮得到。
老赖们的依据是,扶残助残是国家的事。殊不知,国家是由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构成,单位和部门的缴费是国家帮扶必不可少的部分。若部门单位的小溪断流,国家何以成江海?
2013年之前的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总量近110亿元,地方财政投入大幅增加,有力推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了65.5%和83.3%。但是,不少地方残保金欠缴,海南更是达到创纪录的80%,海口至今事业单位才缴纳年度应缴额的2%,这些,严重影响残疾人救助和就业帮扶的开展。针对全市约10万名残疾人,海口市残联要为处于就业年龄并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培训,为具备生产条件、掌握一定技能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帮扶。无奈,由于残保金的短缺,工作陷于停滞。
在正常人眼里,残疾人顽强自理有时到了执拗的程度。这么做,某种程度上是他们自尊的体现,并不等于他们就不需要帮助,更不能因此就放弃对他们的帮助。
残保金征缴的尴尬,并非海南省一地存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显现。不少地方媒体受权曝光欠缴单位名单,但效果并不明显。
尽管近年来综合国力有较大提升,但是受制于人口基数太大等一些因素,我国的扶残助残事业与不少国家相比尚存大的差距。以残疾人的认定为例,目前中国为6.8%,而全球的平均数为10%。就是说,有三四千万人在中国还得不到残疾人认定,就更谈不上帮扶。在得到认定的残疾人中,帮扶还打了折扣。
社会组织有责任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进行帮扶,而不是想方设法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对残疾人帮扶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年关将至,残疾大学生陈红已放弃在求学地海南工作的愿望。扶残助残的残保金如果到位,面对这个即将到来的春节萦绕陈红等人的也许不是郁闷,他们的笑脸本应和冬日的阳光一样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