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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指农历年底。旧时欠租、负债的人必须在这时清偿债务,过年像过关一样,所以称为年关。年关将至,多地出现民工“讨薪难”,负债的人坦然面对年关,收债的人却愁容满面,甚至出现为讨薪而丧命的事件,“过节”竟然变“过劫”。
就让我们从这些触目惊心的新闻标题开始说起,“太原讨薪女子命丧派出所”、“陕西渭南多城管群殴农民工”、“河北13岁女孩为父讨薪跳楼身亡”、“农民工讨薪喝药自杀”、“农民工讨薪遭中铁十五局项目部人员伏击砍死”。从这些新闻中我们会看到农民工面对的不仅仅是讨薪难的问题,还有如何保证生命安全的问题。当面对来自企业老板和一些执法人员的暴力威胁时,当生活所迫无奈选择极端方式时,生命是如此的脆弱和不堪一击,如此的不能承受生命之重。这是农民工的无奈,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同时也折射出相关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权益的漠视和不作为,对农民工生命安全保护的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没有生命权的保障,更妄谈政治、人身、社会经济、教育、就业、发展等权利,这些权利没有生命权的支撑,都将是雾里看花、空中楼阁。
在过去,农民工的身份就是农民,农民为国家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农业为工业和其他产业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在今天,农民进城被称为农民工,成为了我国产业工人主体,推动着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可是他们的社会地位却变低,工作环境变差,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些本应该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却成为政策执行的盲点。
不可否认,这些年党和政府及相关组织,把目光投到农民工身上,关注农民工权益保障,但是政策年年有,问题却也是年年在,这说明好政策没有得到好的执行。如何让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不停留在纸上和嘴上,让政策动起来、用起来,这检验着相关部门的立法智慧,也检验着相关部门的执法诚意和执法水平,当然更需要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积极作为,切实把维护农民工权益放在心上。
生命是不可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我们应该尊重生命本身,更应该保护生命的安全。农民工挣钱不容易,不应该让他们的讨薪之路成为人生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