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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性别歧视的监管力度……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呼吁:相对于男职工,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有任何折扣,相反还应该给予特殊的劳动保护。全社会都应该给予亿万女职工“特别的关爱”。(据3月8日《工人日报》报道)
“三八”妇女节刚刚过去,但是对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话题却是依然温度不减,这是因为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就发生在你我身边,如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得不到切实的改善,这个话题就会一直被人们关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侵害妇女权益的事情,比如招工就业歧视、妇女从事危险工作等等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这些现象或显或隐,说不清道不明,让女职工权益受到了侵害也没法说理,争取公道。
在旧社会妇女没有什么权利可言,地位低下,完全是家庭的附庸。中国早期改良主义者最先萌发出男女平等观念,尤其进入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对待妇女权利的认识逐渐变化,有更多的妇女走向社会,掌握自己命运。
新中国成立以后,男女平等写入了《宪法》,男女在社会地位上实现了平等,不论是在工厂、矿山,还是学校、机关都出现了妇女的身影,在这些领域都涌现出一大批的优秀工作者,在这些岗位上她们彰显人生价值,奉献智慧力量,为国家的建设写下了辉煌的篇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的权益本应该得到更好的保护,但是这些年女职工的就业权利、劳动保护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却越来越多的受到侵害。这与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不无关系。同样是大学毕业生,同样的学历、同样的年龄,哪怕是女大学生更优秀,一般也会录取男大学生。用人单位用种种借口把女性职工拒之门外,是对女性的歧视,也是对法律的侵犯。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不得歧视妇女,对于歧视妇女的行为法律会依法给予制裁。
中国梦的实现,需要社会每个人的努力,更不能缺少女职工的支持,应该在社会上大力呼吁抵制性别歧视,尊重女性,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让法律作为保护女性权益的终极保护伞。
女性在现代社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科技的发展已经使男性和女性在工作适用上的差别越来越小,男人能做的事情,女人也可以,甚至可以做的更好。
全社会都应来关心女职工合法权益,在工作、生命健康和政治权利等方面给予她们更好的保护,让女职工成为真正的“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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