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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出版局网站获悉,国家出版局发出《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据4月22日人民网消息)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能够改变命运,最实际的说法还有知识就是金钱。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也是信息时代。互联网让各种知识迅速传递,越来越多的知识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改变着经济、社会,改变着国家的发展,改变着世界的进步。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对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鼓励发明创新,与世界经济接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实现四个全面伟大战略也至关重要。
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人们对于信息和知识的获得更加方便快捷,这些便利变成了财富,变成了生产力。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却没有同步跟进,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落后,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健全,社会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比较薄弱。
在前几年,盗版光盘非常猖獗,严重影响着行业秩序。一些网站随意转载别的作品,侵害作者利益,像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司空见惯,大众更是乐在其中,分享免费的午餐。但是,长此以往,影响的是国家的创新与发展,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利益,最终也会祸及普通大众。
网上阅读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读者选择在线阅读,越来越多的作者也把自己的作品放到网上供读者阅读。随着在线阅读的发展,网上任意转载,侵犯作者著作权的事情也屡有发生。这样不仅侵害了作者的经济利益,也打击了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同时对鼓励创作、推陈出新、繁荣文化事业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作者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作出作品,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和其他劳动者付出工作,获得报酬是一样的道理。脑力劳动也是劳动,同样艰辛,同样需要保护。
国家出版局发出《通知》,意在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报刊、互联网媒体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通知》必将深刻影响媒体发展,保护原创作者,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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