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今天的《京华时报》综合新华社的报道说,在湖南省澧县,县政府文件规定要在2014年底前取缔所有污染粘土砖厂,但在到期半年后,真正关停的却屈指可数。已响应政府号召投资新型砖厂的企业主怕不合理竞争导致亏损,只好继续运营原有污染砖厂,并频频上访自求取缔。这是记者日前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澧县暗访时看到的情况。
一个地方政府部门处理一件事情,从研究、决策到部署并形成文件下发执行,一般都要经过一套相当严肃而规范的行政程序和办事流程。从报道来看,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澧县政府此次取缔所有污染砖厂的文件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程序有不妥或草率之处。相反,澧县政府对污染砖厂采取的关停措施,实际上是为了贯彻落实其上一级政府常德市政府防治污染的统一部署和决策。所以,文件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在这个文件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报道引用常德市环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4月底,澧县25家粘土砖厂无一取缔。
既然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了污染砖厂要限时取缔,那为何会出现此种怪事呢?对此,澧县环保局回应称,目前有关政府部门已完成对25家粘土砖厂的摸底工作,并强制关停了4家。但在实施关停过程中,因合同、资金赔付、爆破报批等现实难题,导致部分砖厂没有按期关停到位。
明明自己前面说25家中只关停了4家,后面却说“部分砖厂没有按期关停到位”;在最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面前,所谓的“合同、资金赔付、爆破报批等”能成为“现实难题”?
对于一级地方政府,依法关停取缔污染企业,无论是就执法依据而言,还是就执法手段来说,完全不成问题。所以,很显然,发生在澧县政府施政范围内的这一咄咄怪事,绝非政府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决心问题,也是典型的不作为问题。事实上,上述报道说,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的官员就把这一事件的原因归结为当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而不作为的背后是怕触及某些群体利益。
原因分析清楚了,新的问题就来了:对于澧县政府来说,自己制定的红头文件上承诺要限时完成的铁板钉钉的事,到头来却基本没做到——这直接意味着一级政府部门诚信的缺失,公信力的严重损害。
报道说,对于有关企业的自求取缔行为,澧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指责这是“为了一己私利”。这至少表明,这位有关部门负责人至今尚未对此事引发的失信问题予以足够重视。殊不知,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一个失信于民的政府是何等危险啊!
所以,治理污染企业,说关就得关,有关部门不能有半点含糊。千万别拿县政府失信不当回事儿。
田乐鱼: 别拿腐败侮辱高尚品德 2010-11-09 |
中工时评:保障房如何走出困局? 2011-05-16 |
中工时评:总书记4次视察帮扶中心传递出什... 2011-06-13 |
中工时评:警惕强拆加暴力愈演愈烈 2013-08-13 |
中工时评: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 2013-10-14 |
中工时评:为职工就业服务,工会可为 2013-11-11 |
中工时评:保护职工职业健康势在必行 2014-05-26 |
一周看点:网络如何搞舆论监督? 2008-12-26 |
一周看点:09春运方案出台 2008-12-11 |
一周看点:向改革开放致敬 2008-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