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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家被调查的装备制造企业,只有约一半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据《工人日报》11月24日报道,山东国防机械电子工会一项对装备制造业职工技能素质状况的调研显示,近半被调查企业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有企业认为花钱搞培训不合算,需要什么样的技术及人才可直接到市场上“购买”。
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根据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单位提取留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挪作他用。但现实情况是,不少企业没有按此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和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一些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或者计提标准低于规定标准,职工教育计提不规范;二是一些企业将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与企业培训经费列支混同,职工教育经费财务处理不规范;三是一些企业将职工教育经费等同于工会经费,乱用、挪用现象严重,职工教育经费使用不规范。
上述问题在不同企业的表现有所不同,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体而言好一些,大中型民营企业经费使用上比较混乱,小微企业则更加严重一些。
一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和使用不规范,从企业内部而言,或是出于对劳动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者故意曲解,不愿意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认为已经提取了工会经费就无需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或是出于增加企业效益、减少成本故意不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不少民营企业认为社保经费压力已经够重了,再按照规定足额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有些吃不消;或是根本不重视职工教育,特别是一些民营小微企业,职工队伍不稳定,没有必要培训员工的想法严重。从企业外部而言,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监管不到位,即使一些企业不按规定计提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有关部门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相对弱化。
规范计提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对用人单位而言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义务,对职工而言是提升其技能的一项重要途径。当前,不少用人单位和职工,甚至是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将职工培训视同为一项职工福利,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职工培训,是公民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体现。其意义远不止于职工福利那样狭窄和简单。
因此,规范计提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仅要从制度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而且要强化监督,明确用人单位对职工继续教育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同时强化外部监督和财务管理,让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和使用规范起来,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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