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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已经召开,全国总工会关注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提案建议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增设二孩育儿假、二孩子女补助金等,通过社会保险统筹等方式分担女性生育成本,适当提高女性产前检查及生产费用的报销比例等。据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调查显示,部分女职工担心生育二孩加大就业压力,事实上,担心就业的远不止有生育二胎意愿的在职女工。
青年就业群体的数量连年增加,今年的高校毕业生是765万人,比去年又增加了16万人,中职毕业生和初高中毕业以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学生大约也是这个数量,这些毕业就需要就业的青年人加在一起大约有1500万左右。就业人数增加,直接导致就业压力的增加,女生就业愈加不易。2015年年初,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研究报告称,男性求职者接到面试邀请的次数是女性的1.42倍,亦即女性若将性别改为男性,面试机会就会增加42%。
另一就业困难群体农民工的转移就业也在持续扩大,去年底农民工的总量达到了2.77亿人,比上年增加了352万人。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提案,国有企业用工相对规范,部分非公企业育龄女职工则面临更加激烈的职场竞争,特别是在非户籍地工作的女农民工,担心怀孕后会面临离职待产和产后难以返岗的压力。
企业既担心使用女职工扩大用工成本,又担心不招用女性触及法律而受罚。女性生产前后需要时间,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往往还要照顾婴幼儿,工作会中断,生产力也会下降。企业更倾向于使用男性,这符合企业的营利目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生育期的女职工予以保护,规定企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雇女职工,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山西、安徽等省立法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劳动保护的范围,要求用人单位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安排其它适合劳动岗位,经期不舒服可以请假休息。山东还考虑为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夫妻增加产假60日。这些地方规定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若都落实,毋庸置疑,当地的企业更不愿意招用女性了。原因简单,生育保险缴纳额全部由企业承担,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减少使用女工,便可减少岗位劳动的中断,企业必然想方设法用尽其用人自主权。
女性承担了生育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应当保护其就业权利乃至升职机会。可谁该来承担女职工生育增加的企业成本呢?
全国总工会提案通过增设二孩育儿假、二孩子女补助金等鼓励女职工生育二胎,这是对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积极回应。同时,因生育引发的女性就业升职难的问题也该环顾,有观点认为,政府不妨规定企业每有一个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就获得一个减税额度,以补偿女性在这段时间的效率减损,这不失为保护女性就业、生育等权利的方法。
放开二胎不过短短两月,而在只生一胎的这些年,除却月嫂、家政等从业者多为女性,企业就不愿意多招女性,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女性就业必然更为艰难。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这一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在鼓励企业招用女工、减少职工生育顾虑上,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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