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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近年来获得了跨越式飞跃,但随之而来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缺失,免费下载和盗版猖獗等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关注。在两会政协委员小组讨论中,中国文联副主席徐沛东委员提出,因优秀原创音乐而衍生的数字音乐版权急需通过立法手段予以保护。
其实,在互联网领域,国内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早已多次被提出,于情于理都没有理由说“不”,但残酷的现实硬是让立法保护的进程在多方利益掣肘中举步维艰。
有声音表示,该问题之所以久拖不决,一个很重要原因是版权的保护没有跟互联网用户的根本性利益挂钩。虽然在音乐领域,网络上实行了多年的“拿来主义”并不合理,大家也明白版权保护将使音乐人本身、音乐内容供应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直接受益,可一旦用户获取免费音乐下载的门槛被抬高,无形中会为唱片的宣传和分销带来不小障碍。忍痛断了网络营销这条路子,唱片商自然不会情愿。
其实,网络音乐付费,不仅可能带来唱片发行受阻,对大部分网民来说也注定难以接受,而由此带来相应的舆论压力,更是改革和立法进程中的一块绊脚石。不得不承认,在很大范围内,国人对数字版权的认识依然不足,这无形中使数字音乐收费成了费力不讨好的尴尬事。
此种背景下,徐沛东委员提出的“建立数字音乐授权的著作权许可模式、管理机制,通过国家自上而下的立法,建立起一整套包括互联网音乐在内的收费模式”,的确值得期待。但要想啃下这块“硬骨头”,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具体制度规范的建立,都应当充分尊重公众感受,夯实舆论根基,把准改革时机。“强扭的瓜不会甜”,如果不能顺应发展趋势、顺应人心,那么单纯依赖律法的强制性,改革效果也不会太好。
多年来,尽管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之路漫漫,但却依然有理由持乐观态度。去年,国家版权局发布规定,网络音乐服务商要在限期内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在此压力下,逾220万首未经授权的音乐被迫下线。同时,目前多数音乐的版权正在逐渐为实力较强劲的几家音乐平台所垄断,客观上为收费模式的开启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伴随着国内市场的消费升级以及国家对版权问题的日益重视,付费习惯正在逐步改变着国人的消费模式。不久前,“爱奇艺”就披露,其付费用户已经突破1000万。有理由期待,视频领域的付费模式能成燎原之势,为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注入更多信心和勇气,传授更多模式和经验。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喊了多年,如今我们已处在免费到付费的过渡期,未来收费模式的建立和成熟也会有相应的缓冲期。在线音乐的健康良性发展离不开用户的观念升级和积极配合,更需要多方拿出办法、拿出诚意,包括建立透明规范的授权、监测和计费平台,合理的收费机制等,而网络音乐平台自身也应在做大做强自身音乐产品的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盈利模式,切莫陷入只会“大把烧钱买版权”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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