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目前,学校领导、校保卫部、学生志愿者与民警组成联合督察队开始排查校外喝酒,共同开展校园周边学生纪律督查工作。图片来源:“西安翻译学院”微信公号
学校是育人的地方,让学生明白饮酒过量的坏处是理所应当的教育,这一点不容指摘。只是,教育的具体方式还是可以探讨的,比如,可否从“居高临下”的禁止变为“平等相待”的协商呢?
要知道,高校里的大学生并非是中小学生,他们都已经超过了18岁,是成年人了。既然是成年人,凡事就应该按照成年人的规矩和规律来办。
比如,成年人可不可以喝酒呢?当然可以了。各个国家都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但是没有在成年人群体中再划分出大学生这个群体作为例外的。
我不想去引用圣贤所言的“斗酒诗百篇”“饮者留其名”之类的话来强词夺理,但从实际角度来看,相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大学生除了学习之外还有着丰富的课外实践和课余生活。在参加一些活动和聚餐的时候,饮酒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成年人来说,这也没有什么可批评的。
不要一说饮酒就联想到酩酊大醉、烂醉如泥,不是每个成年人都如此嗜酒如命,是非不分的。作为成年人,大学生有足够的理性来判断如何喝酒,喝多少酒。否则的话,每年几百万的大学毕业生进入社会后,怎么没听说有多少是因为饮酒丧命的?如果毕业后不会嗜酒成性,在校期间怎么能会呢?难道说,是在毕业之后与进入社会前的一瞬间顿悟明理的?
所以,我们要相信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的理智和理性。
当然,不能否认学校出台这样的禁令是有着一片好心的。
防止学生酗酒,为那些本来不想喝大酒但又碍于面子的同学提供保护,防止因为不自量力或失控的饮酒之后造成学校风气的败坏,学业成绩的跌落,甚至是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这些恐怕都是学校出台禁酒令的初衷。
当然,这里面不可排除的一个因素是,学校出台禁酒令也有“自我保护”的因素在其中。一旦学生要是因为饮酒而在学校出现了事故,家长岂能不向学校“兴师问罪”。
只是,好的心意还需要好的方法来落实。
比如,学校可否将这种“一刀切”变为签订协议书。
禁令是从上而下的要求,而协议书是双方平等的约定。禁令是不容置疑的而协议是可以商量的。在协商的过程中,学生深度参与其中,既对饮酒的是是非非有了经过讨论后的明理,也通过协商的过程学习了什么叫做沟通,如何表达意愿,怎么判断利弊。
退一步讲,哪怕协商的文本内容还是原来的禁令内容,但作为协议,文本的题目和说话的方式都要进行改编。最重要的是,要将禁令的“一对多”的传播改为协议的“一对一”传播,让每个学生都要与学校签协议。
可别小看这个一对一签字的过程,不仅保证了学生对于原来“禁令”中的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让学生们得到了一个成年人应有的尊重。这个签协议的过程,何尝也不是一个学生懂得平等对待,为自己负责的教育过程。
当然,签协议也不一定能保障学生在“饮酒”方面万无一失,只是一旦真的出事了,也有作为成年人签订的协议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在某种程度上,对于那些极少数怎么教育也拦不住的学生来说,在出现问题后,这份协议也依然履行着学校对他的教育功能——让他明白什么叫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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