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诉讼的公益律师前往广州市中院立案。 图片/广东省消委会供图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广东省消委会就某集团旗下多个主题公园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定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与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
事实上,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是包括了各类公园、体育场、电影院甚至交通站点等在内的很多公共场所的惯例。比如北京地铁就将儿童免票身高限定为1.2米,并不考虑年龄、上学与否等因素。
一些地方将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衡量标准,也是有原因的。一方面,这样的标准在执行时,较为方便快捷,另一方面,在身份证申请门槛下降至全年龄层之前,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是没有身份证的,加之幼儿园阶段没有学生证,中小学生证件也不统一,身高成了判定未成年人年龄的仅有量化标准。
但是,以身高作为判定年龄的量化标准,并不准确。这是因为,不同人身高有所不同,很容易出现同年龄的未成年人,因身高不同要购买不同票种,导致有失公平,而随着国民健康水平提升,许多未成年人身高较高,一些企业将优惠身高标准设定过低,同样使部分未成年人利益受损。
那么,既然现在已经没有对申领身份证的年龄限制,能否以身份证作为未成年人优惠依据呢?在许多园区,身份证已经被用于核查优惠人群,但仅仅是用于佐证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证真伪。毕竟,身份证作为重要证件,一般家庭不会放心让未成年人独自保管并外带,并且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不能自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法》中就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在这样的情况下,设置未成年人优惠条件,真的是个无解问题么?其实不然。回到广州这个案件本身,诉讼方的要求并非优惠标准是多少,而是既然对未成年人进行优惠,就不能以身高排除和限定其它未成年人的权利。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不同情况,设置多个补充标准,比如允许用身份证、学生证来作为优惠依据,使得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的群体,不因身高因素而受到利益损失,并通过调整优惠力度来调节门票收入,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和园区人流管控,达到双赢。
不过,消费者还应意识到的是,并不是说只要是未成年人,都必须享受到免票或半价票待遇。《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那么,这个优惠开放,究竟优惠到什么程度,是在票价方面优惠还是其它方面,企事业单位还是有自我裁量之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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