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工人日报刊发的题为《工会“一函两书”有了处理时限》的报道。图片来源,2020年1月2日《工人日报》一版截图。
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找准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关键就在于把那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努力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从而不断巩固、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各种制度优势,着力把工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劳动关系领域的治理效能。
1月2日的工人日报一版以《工会“一函两书”有了处理时限》为题,报道了安徽省制定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情况。
与一些省市业已出台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相比较,安徽的上述《条例》不但充分吸纳了近年来全省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对有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内容进行了深化、细化,而且,对相关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回复工会的“一函两书”,均规定了明确而严格的时限。
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多年来,在全总的正确领导和悉心指导下,各地各级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广泛深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对于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在此过程中,各级工会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劳动法律监督经验,创造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制度。其中,“一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调查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就被证明是推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利器”。
早在2015年,全总就制定了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工会普遍推行“两书”制度,以确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利落地落实。由此,各地工会组织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先后有许多省市人大制定出台了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地方性法规。上述安徽省的做法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实例。
然而,从各地开展工作的实际来看,不平衡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一方面表现在一些地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步伐明显滞后;另一方面表现在既有的制度和法规执行落实乏力,发挥应有作用不够,制度优势远未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定和部署。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找准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关键就在于把那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努力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从而不断巩固、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各种制度优势,着力把工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劳动关系领域的治理效能。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为安徽等地积极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的做法鼓掌。期待更多的地方敢担当,善作为,勇创新,在推进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