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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信息孤岛” 让“黑名单”制度发力
//www.workercn.cn2014-09-2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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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3日有关企业信息公开的发布会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应该说,即将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对于企业监管理念和模式都会带来很大改变,也将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舆论普遍认为,这是我国政府对世界商事法制建设的一大贡献,对于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都具有重要价值。

  这一新型监管制度中对企业最具约束力也被舆论所看好的,是通过并依托信息公开建立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的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面向社会公开公示,这首先是一种基于曝光的名誉和形象惩罚,可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常,没有哪家企业喜欢拿自己的企业信誉开玩笑。这不仅关乎诚信,更关乎效益。

  公众关心的是,在我国企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的形势下,如何让“黑名单”制度切实发挥效用?从而促使更多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而不再心存侥幸?

  事实上,过去的若干年里,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曾发布过多种涉事企业“黑名单”,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比如,为防治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有城市的环保等部门就把市民反映强烈的工地扬尘建筑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规定凡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项目等。比如,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一些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联手把欠薪等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规定了若干惩戒和行业禁入措施。还有,各级人民法院为加强执行工作,建立了旨在治理“老赖”的“黑名单”,并依法依规对进入“黑名单”的“老赖”采取诸如信贷、高消费、出国出境等限制。

  同时,出席上述国新办发布会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其所在部门也在着手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这一方面说明,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促使企业守法经营的作用是有广泛社会共识的,这项制度的建立将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进并更加有效发挥政府监管职能,拓展出一条新路;另一方面也说明,从改善国家治理和加强社会管理的层面,建立统一共享的企业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平台,非常必要,且随着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这一平台的建立日益迫在眉睫。

  建立这样的信息共享平台,关键取决于各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其中,技术不是难题,难题更可能在于对于此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是否到位,在于相关部门能否摒弃封闭意识、打破“信息孤岛”。

  事实上,除了前述工商、环保、劳动保障、法院、质检、食药监等部门依据自己掌握的数据建立的“黑名单”外,银行、海关、公安等多个监管部门都拥有各自的数据库平台。问题在于,各部门的数据库普遍存在信息分散、标准混乱等问题。惟有打破各种“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各部门间的执法联动响应机制方能有效启动,方能对有关企业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压力和震慑。

  随着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相信并期待:对于某些靠违法违规、坑蒙拐骗赚黑心钱的企业而言,过去那种在A部门犯了事、违了法,到B部门办事还可以畅通无阻的状况,那种在甲地胡作非为后转到乙地换件“马甲”仍可顺风顺水、名利双收的状况,正在远去。诚信才是诚信者的通行证,这不仅是社会共识,更将得到日益健全的制度法规的保障。(郭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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