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不能总想着“工作怎么省事怎么来”,或者安于“现在还没有出事”,而应该防患于未然,知道人命关天的事情不能“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要等真踩到“雷”时才追悔莫及。
7月26日《人民日报》刊发的有关地方检查作秀的报道显示,有的城管在检查前通知商贩集体歇业,有的煤矿安监人员不到现场,有的则只是动动嘴皮子——你改不改不重要,反正我提醒过了,出了事故,我没责任……
现实中,各级各类的检查实在不少,有些涉及城市管理,比如创建卫生城市之类、工商部门对商户的检查;有些涉及安全生产,比如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到位,等等。涉及评比、荣誉称号之类的检查,如果走形式,通常不会引起太严重的后果,最多也就是竞争不够公平、名不副实,可有些检查如果只是走过场、作秀,不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往往会酿成大祸。
比如,安全生产领域。有的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有的企业发生粉尘爆炸、有的企业发生火灾,伤亡惨重。事后调查结论中往往会有一条与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关,有的根本没有安全培训,有的安全监控设备并未开启,有的未设置逃生通道——表面看,这些都是企业自身的松懈和疏忽,但实际上也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乏力有关。安监部门有来检查吗?是只听了汇报还是亲自到厂房车间或者井下看过?是突然“袭击”的检查还是早已发文通知的检查?是走马观花的检查还是一丝不苟的检查?“检查刚走事故就来”的事情此前也并非没有发生过。如果检查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这些事故还会发生吗?
比如,一些环境污染事故。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各种企业违规排污现象层出不穷,有的企业做得隐蔽,将排污管深埋地下;有的则明目张胆,将污水废水直接排到周围居民吃水的河里;还有的每天都在排放难闻的气体……结果,有的居民喝不上放心水,有的常年不敢开窗,有的庄稼减产甚至绝收,更严重的,还会造成一些疾病流行。凡此种种,环保部门知情吗?来检查过吗?
再如,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大火无情,无需赘言。但现实中,总是有人“不见棺材不落泪”,不知道拿别人的“伤疤”反思自己,不重视消防设施的配置,不维护消防通道的畅通。如此人命关天的事情,相关检查又是否落到了实处?
这些领域的检查对保障相关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周边居民的安居乐业,乃至对公共安全而言,都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或者说一个前提性的环节。因为不检查或者走过场的检查不可能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便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而不解决问题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早晚会出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检查作秀好比埋下了一颗“雷”,随时有引爆的危险。这也是人们对检查作秀倍感愤怒和失望的原因。
检查为啥要作秀?除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性缺失,恐怕还往往牵涉一些腐败行为——“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给被检查、被监管对象通风报信、大开“绿灯”,绝不是“做慈善”,而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职工的生命、公众的利益都被放在了次要位置。
因此,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谁来监督检查作秀?当检查只有数量没有质量,甚至连数量都不能保证时,我们是否有相应的发现、惩处机制和办法?也就是说,当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人员怠于履行职责时,会不会被追责?目前来看,那些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和事故的或者有证据证明确实充当了“保护伞”的,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对那些尚未造成后果或者确实没有与相关企业勾结、只是纯粹工作不负责、检查走过场的情况,可能尚缺乏相应的处理办法。对此,鼓励群众监督也好,加强对相关人员履行检查职责情况的监管、回访和考评也好,均需提上日程。
面对作秀的检查,相关部门及人员眼光应该放得更远一些,不能总想着“工作怎么省事怎么来”,或者安于“现在还没有出事”,而应该防患于未然,知道人命关天的事情不能“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要等真踩到“雷”时才追悔莫及。
南方日报:救了人,即使作秀又有何不可? 2008-10-19 |
于 静:有些秀未必不可作 2011-07-29 |
杨于泽:别误读官员“作秀” 2012-06-05 |
刘 敏:徒“秀”不足以取信于公众 2012-06-05 |
佘宗明:“校长祝寿”无需棒杀 2012-07-17 |
大 林:形式主义为何反不胜反 2013-11-26 |
于 雪:要蓝天碧水,谁都不能只作秀不作为 2015-03-25 |
羊城晚报:让“跳楼秀”表演者为公共成本支... 2010-07-06 |
南方日报:救了人,即使作秀又有何不可? 2008-10-19 |
南方日报:救了人,即使作秀又有何不可? 2008-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