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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焦虑并不全在于税负高低,在相当程度上是对税收体制改革的强烈期待。公众想明确知道自己该纳什么税、纳多少税,所纳的税款用于何处,是否起到了调节二次分配的作用等。
近期个税改革再度成热点——据新华社10月24日报道,针对有媒体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回应,这一观点是误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个税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这则争议源自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其本意在于“减中加高”,符合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期待,但却无意间触及很多人的敏感神经。
事实上,“谈税色变”的情况并不鲜见。近年来,凡涉及税收的新闻总会吸引公众的眼球。从应不应征房产税的讨论,到个税起征点定多少合适的争执,再到前不久800元劳务报酬起征点令实习生喊“痛”,公众的“税感”越来越强。
税负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从纳税人立场看,总是期望个人税负进一步减轻,而从几次关于税的争论来看,公众的焦虑并不全在于税负高低,在相当程度上是对税收体制改革的强烈期待。公众想明确知道自己该纳什么税、纳多少税,所纳的税款用于何处,是否起到了调节二次分配的作用等。
税收是较为专业的事,大多数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所知有限,很多人对与自己收入直接相关的个税如何扣缴都算不太清。其中有种种复杂原因,包括我国现行税制的格局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直接税比重较小。从个人生活来看,影响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者生活的,并不是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普通百姓日常对国家税收与个人之间的联系,关注不足。再加上长期以来,税收相关知识的普及不够,并不十分贴近普通百姓的生活,就使得一旦有税收问题上的“风吹草动”,公众就紧张,但又不明就里,可能将老税种误解为新税种,或搞不清某一税种的来龙去脉,搞不清其出台背景、内涵及对日常生活的真正影响。
税收是公众的“共同的消费”,关系着公众的钱包。长期以来,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取之于民”感受颇深,但对如何“用之于民”,却感受模糊。这涉及税收制度及理念的完善。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部门应该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中,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作为税收政策执行部门的税务机构,不仅要强调公民有纳税的义务,也要与财政部门通力配合,积极回应纳税人有关自己为何要纳税、纳多少税以及税款去向的疑问。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要做好税收政策及常识的宣传和普及,让每一项税种税目的开征都被百姓切实感知和理解。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个税税制设计,明确高收入人群的划分,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加快税负转换福利的步伐,让税收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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