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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公正和效率相统一的司法改革亮点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www.workercn.cn2018-02-2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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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为完善刑事法律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依法治国探索有效路径,意义重大。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2月26日报道,原来可能需要45天审理的案件,深圳中院最终只用了14天就完成,这起涉及157人的特大合同诈骗案,因为其中14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签署具结书,大大缩短了审理的时间。该案之所以迅速审结,缘于一项全新的刑事审判制度——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上海、深圳等18个地区成为授权试点地区。截至2017年11月底,18个试点地区适用该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达成和解谅解的占39.6%,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均不到0.1%,被告人上诉率仅为3.6%,取得不错的成绩,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作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对于及时准确惩罚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加强人权保障有明显作用;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创新,它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道,成为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了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提升效率很重要,保障司法公正更重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处于试点中的改革新举措,我们在肯定该项制度亮点的同时,也应该正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最高法院的报告披露,有的试点地区将“认罚”简单等同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的将“从宽”绝对化、简单化,对案件具体情节区分不够;有的试点地区试点案件类型和适用程序过于集中,对普通程序中的适用问题探索不够。两年试点即将期满,相关部门应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权钱交易的制度设计,确保该项制度真正实现效率和公正的统一,确保法院判决与公众感知在实体和程序正义上实现高度契合。

  比如,在制度完善方面,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做到案件分类有序、与法院刑罚裁量衔接到位;在机制完善方面,法官、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要与被告人的合理诉求、被害人的赔偿要求和谅解实现平衡;在审判流程方面,既要实现对诉讼程序的全流程监督,也要关切公众对判决结果的反应。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刑法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为完善刑事法律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依法治国探索有效路径,意义重大。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到规范,要破解的难题还有很多,需要我们牢牢把握实现司法效率和公正高度统一这个大原则,不断积累经验,早日总结出制度层面的成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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