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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巴中市城区一些公共场所、电线杆等处张贴着“求助书”称,4月13日,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巴中市城管部门表示,该副中队长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见5月26日《成都商报》)
“城管副队长拒交停车费致人死”,“当地称系志愿者”——该事件不仅将城管再次推向舆论风口浪尖上,而且还被网友嘲讽道:城管已经毁了“临时工”,现在又开始糟蹋“志愿者”了……
但笔者对此多有疑惑。侯飞甫拒交两元停车费致收费老人死亡,与他是否是城管副队长、是否是志愿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拿城管职业来“审判”侯飞甫,这是逻辑错误。
要知道,侯飞甫肇事时,是在下班后,而且也不是执法行为,更何况他驾驶的还是私家车。也就是说,他拒交停车费、撞倒收费老人,仅属个人行为,与城管人员身份无关……因此,对此事的评价应就事论事,而不能给肇事者贴上职业的标签,先入为主予以评判。
当下社会,这种乖张现象必须警惕。大街上出现几次“搀扶老人被讹”事件,我们就断定“为老不尊”,甚至成为自己见义不为的借口。但更大范围内,讹人的老太又有几个呢?城管暴力执法现象的确有,但多数城管依然默默无闻,维护着城市的环境秩序,其中也包括万千城管“临时工”……
一些网友和媒体罔顾这样的事实,混淆个别与普遍的辩证关系,动辄给违法者贴职业标签,不仅误导社会视听,妖魔化特定社会群体,甚至会撕裂社会关系。多年来,社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认知,与类似不恰当的舆论有一定关系。
此番事件中,肇事的侯飞甫假如不是城管,而是一名政府官员,或警察,或人大代表,舆论是否又会振振有词,将“炮口”瞄准这些特定社会群体呢?一个行业出现了个别不法者,我们就粗暴地去谴责一个行业的从业者,这种习惯性标签化的思维很滑稽,结论也难以让人信服。
如今,我们可以谴责侯飞甫的无良与暴戾,但不能转移话题和公众视线,生拉硬拽抹黑城管。毕竟,侯飞甫是城管副队长还是志愿者,与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