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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5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官方网站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航空公司必须通过官方网站、短信、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延误、取消信息及航班动态。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但如果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则由旅客自理。在征求意见后,该规定计划于今年10月30日实施。
综观《规定》中一系列细则,确实释放出了浓浓诚意。但更大的争议在于,除非极端天气等显而易见的原因,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并不知道何时发生了何种“突发事件”,更不知道何时是“空中交通管制”。无法甄别航空公司给出的航班延误缘由,在“灵活操作”之下,以后岂非都是“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或取消,让公众一直为航班延误埋单?
有业内人士坦言《规定》中有些内容难以实施,不少旅客则抱怨其中所赋予的监督权,因监管渠道缺失可能流于形式。如今,既然《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那么公众便有可能通过民意的汇聚,力促相关方面对征求意见稿留下的“后门暗道”,完成及时、必要的修复。
作为补救措施,比如应有监督引入、信息查询环节的设置:在普通旅客及时获知航班动态信息后,相关方面应提供即时的查询热线等,让旅客及时“验证”自己获知信息的真伪。退一步说,即便不能有此环节的设置,相应的简约而迅捷的追责程序,也有同步建立的必要。如果普通公众不需要太多的时间、经济成本便能讨得公道说法,亦能对航空公司的自律形成倒逼。
一些情况下,旅客不得不为航班延误“费用自理”,但“自理”必须是透明、公正下的无怨无悔,而不能一直是不明所以的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