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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报道,7月5日下午5时15分,一辆7路公交车在由北向南方向,途径浙江杭州市“衣之家”百货门口时发生燃烧。目前,具体伤亡情况还在核实中,受伤人员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据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杭州公交车燃烧系放火案件,警方已初步锁定嫌疑人。
公交纵火案带来的社会伤害无须多言,每起案件都会发生群死群伤,每名无辜的受害者又都与纵火者没有半点利害瓜葛,这种无特定针对对象、发泄不满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极易成为效仿对象,更会造成公众对公共安全的恐惧。杭州公交纵火案貌似偶然,但算上年内发生的2月27日贵阳公交纵火案、5月12日宜宾公交纵火案,这已是第三起。频发的公交纵火案,敲响了公共安全的警钟。
有关公交纵火案引发的思考,并不少见,而每起个案探讨的观点都惊人地相同。每一个报复社会的极端心理,差不多都有弱势自危、悲观厌世、泄愤报复的共同性格基因,或许他们的境遇有不堪的一面,但动辄把个人的不顺,归咎于社会的原因,绝对是一种偏激;而在这样的生存态度下,把死亡加诸无辜市民,做出反社会的迁怒报复的举动,无疑更为恶劣。
事实上,这种变态心理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会不可避免地存在。遗憾的是,在历起公交纵火案中,总不乏制度成因的声音,甚至一味地对纵火者遭遇给予同情,似乎是某种不公传导而致的悲剧。显然,这放大了社会因素的影响,也混淆了滥害无辜的恐怖本质。当然,不去刻意探求此类犯罪与周边环境的必然关系,并不等于无须重视导致恶性事件发生背后,那些充当导火索的社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完善社会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引导社会主动参与情绪“排爆”,化解人心的阴暗和冰凉,有利于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当下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关口,更需要辩证理性地看待这些恶性事件,并真正着眼于公共安全,作出有效防范。公交纵火案频发,最大隐患恐怕还是来自于公交管理的漏洞,作为大众性的交通工具,人口流动性大、安检松懈、场所封闭、消防救生困难等,决定了公交车成为恶意报复社会的“优选”场所。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而言,从安检把关的技术层面加强隐患预防,切实提高公交安全指数,显得更急迫且富于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