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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公务员购买高档小区住房,价钱却比经适房还低?”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河南濮阳有群众反映,当地大力建设高档“公务员小区”,而价格只有市场价一半。记者调查发现,涉事楼盘确为当地面向市直单位公务员定向开发的商品住房,而当地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小区建设属商业行为,各种手续齐全,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专家表示,需要警惕公务员低价房背后的权力变相“变现”。
通读报道,不难厘清前因后果。其一,从“源头”上讲,该“公务员小区”是由濮阳市安居房地产公司开发,而该公司有两个法人股东,一个是负责建设的濮阳三冠实业公司,另一个就是濮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股权各占一半。其二,从程序上讲,该小区“完全是市场化运作,政府没有插手。从规划到拿地、建设,都按照规程来办”。其三,从结果上讲,三冠公司之所以心甘情愿拿“不到3%”的利润,“最大的收益就是品牌效应”——完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所以,即便该小区建设是直奔“为市直机关公务员服务”去,但从法律层面讲,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但这事儿让明眼人一看,就觉得有几分蹊跷,房地产公司甘愿以微薄之利收获“品牌效应”?试问这究竟是怎样的“品牌效应”?如果仅是为一声虚名,难道地产开发商都是活雷锋吗?敢问其间没有任何利益输送,无论以前、现在还是将来?从长远看,开发商是否又会“失之桑榆收之东隅”,当其在某些方面有所需求时,曾经“拿人手短”的政府部门又会否为其开绿灯呢?面对公众诸如此类的质疑和推测,相关方面是否有勇气公开与开发商之间所有的细节瓜葛,坦诚接受各方监督呢?
现实中,诸如此类程序上合法、实际上仍属权力变现的“公务员小区”,不少地方也存在。通常情况是,对这些“坐享其成”的体制内人士而言,若非因“分配不均”等状况的发生,他们一般都会闷声“自肥”;而对公众而言,若非看到“网友曝光”、“群众反映”,也压根儿不知道这些白菜价“公务员小区”的存在。因此,以严厉监管各地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市场行为(比如入股房地产公司)为始,彻查这些看似合法、实质上仍属权力变现的行为,极为必要。
出于合理避险的考虑,类似“公务员小区”在官商合谋之下,多在法律上、程序上“无懈可击”。若非更高层级的明令禁止,类似的现象恐会“按下葫芦浮起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