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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见8月11日《人民日报》)
看到“产假延至3年”的建议,相信很多准父母会眼睛一亮,感觉建议相当人性化。本人看来,它过于理想化,其不利之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有人看到“3年产假”的建议后就“惊呼”:以后谁还敢招女员工!这恐怕是延长产假后最严重的后果之一。当下实行14周的产假,很多单位都不愿意招收女员工,认为女员工孕期会影响工作效率。如果真的将产假变成3年,这种用工歧视会加重多少?
其次,休假3年的成本谁来承担?人大代表的建议是由财政或社保来承担,据说,他调研了北京市社保及财政状况,结论是完全可以承担女员工3年的产假。这个结论恐怕难以令人信服。近来热议的延长退休年龄,据说与解决未来社保困境有关。若果真如此,怎堪再加上产妇近3年的费用?退一步讲,就算财政和社保能够承担,但承担比例有多大?是维持产妇原先的工资?还是只给予相当于生活费的薪资?
虽然3年产假在世界上某些国家有先例,比如欧州一些高福利国家就规定产妇可以休1到3年的产假,但多数国家的产假都在一年以内,德国10个月,法国20周,瑞典52周,加拿大17周,英国52周。而美国,产假只有12周且不带薪。2010年10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议案,将成员国的妇女有薪产假由原来的14周增至20周,并按照员工产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支全薪,新任爸爸也享有两周有薪假,但多国强烈反对议案。通过以上的对比可知,3年产假不是国际通例,也不是发达国家的“当然福利”。
3年产假,在我看来,只是看上去很美,说起来很人性,但不切实际。如果真的实行,很多单位将为了成本及培训员工费用等问题,而更加不愿意招用女员工,造成妇女找工作更加困难。退一步讲,即使哪一天法律上规定可以休3年产假,我想,很多女员工为了保住工作,还真的不一定有勇气休满3年。如此一来,3年的产假也不过是“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