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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身患脓血症,山东枣庄残疾人杨红玉被医生建议流掉怀了5个多月的孩子,夫妻俩辗转多家医院却因为风险高未被接收。奔波中,只有7个来月的孩子被生在街头。(见8月23日《齐鲁晚报》)
遭遇这样的“重病者被拒诊”,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最流行的答案或许是“医院医德败坏,见死不救”。可是,一座城市找不到一家能够接诊的医院,肯定不正常。因为按我国目前的医疗水平布局,当地应该有医院具备这种技术能力和技术条件。也许“手术风险高”才是问题的关键。
笔者反对动辄把“重病者被拒诊”单纯看成一个医德问题。试想,如果送出一顶顶道德的高帽,就能够让医院勇气倍增,变成道德巨人,或者是恶狠狠抡起道德大棒,让“胆怯懦弱”的医院饱受舆论痛殴之苦,就能够吓得医院不拒诊患者,如果真能这样,社会上那么多的“重病者被拒诊”事例从何而来?
在香港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一个真实案例。怀孕18周的内地一孕妇,2008年12月在赶赴香港某医院取出死胎时,因大量出血最终全身瘫痪。事主获赔偿1148.78万元(港元)连同利息。据悉赔偿金1148.78万元是经过专业计算的,而且有专门的赔偿机制。
如果承认,生命是社会中最珍贵的财产。那么在医疗这种存在复杂风险的社会行为中,我们居然不会为就医者上一个医疗意外的保险,这是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
生命昂贵。蒙受了这种巨大损失的家庭,他们对医学问题不感兴趣,因为家庭为之“破产”,于是医院成为被追究经济责任的主要对象。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人们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由于害怕被追究这种越来越巨大的责任,一些医院选择了“逃避”,所以才出现了那么多的拒诊行为。但问题是,这真的可以解决矛盾吗?当然不是,它只会进一步恶化医患矛盾。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如果有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兜底,我相信,医院会变得“勇敢”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