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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国内旅游业改革发展并进行布局安排。其中最令人关注是: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这纸文件的出台,再次带动了人们关于带薪休假的讨论,一时间,关于带薪休假如何落实,能否真正落实的讨论再次铺满各个媒体的版面,但是仅仅一周过去,关于此事的讨论便再次归于平静,而更为平静的则是农民工群体——该群体对此事的表态几乎沉寂。
对于这样的景象,我们早已不再陌生,每次带薪休假的字眼出现在任何政府文件中,热烈的舆论风都会旋即刮起,只是风潮过后,相关的规定的落实总不能令人满意。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已不是不令人满意的问题,而是已成为他们的奢望。这反映了我们推动职工正当权益的努力需要更给力。
如今的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工群体已经占据了我国现有劳动力的大半壁江山,逾2.6亿的数量让他们在成为主力军的同时,也让他们的劳动权益落实更显得尴尬。这次文件的出台引起的带薪休假讨论,让这种尴尬显现得更加明显。
从这次文件出台的背景来看,主要是为了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职工根据个体需要灵活安排休假时间,成为解决旅游时间雷同,进一步解决旅游业发展深层次问题的一个抓手。
文件的两个主要命题,一是推动旅游发展,二是带薪休假,在现实中这两个命题距离农民工都很遥远。在欠薪、工伤、安全生产一系列最基本权利还没有落实得很好的情况下,旅游休假的权利落实更加滞后。
对带薪休假问题的关注,实际上表现了职工对自主地位的尊重,职工的权益职工能做主,一个体现就是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灵活安排休息时间。实际上,农民工已经被纳入正式的产业工人队伍,一系列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文件都应该适用。然而,虽然文件的内容很“丰满”,但现实却很“骨感”。
原因何在?一是监督落实上的缺陷,二是社会观念的偏差。更有制度设计不清晰的因素。
老板准不准假很关键,带薪休假与保住饭碗之间,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劳动监察部门能否更加强力监督?要让带薪休假的权利落地,重要的不是在文件上一次又一次地重复强调,而是要来点真格的。必须让企业知道,不落实带薪休假是必须付出代价的严重违法行为。
除了监督落实方面的缺失外,还存在一个观念偏差的问题。
外企在带薪休假方面落实得比较完备,在一些受访的外企中,人事部门甚至会提醒员工带薪休假。但我国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观念完全不是如此。
“对于包工头来说,想休年假的员工,主观上会被认为是想偷懒,休假是为了更好地工作的观念他们根本无法理解。科学完整的休假制度在农民工群体中几乎是零起步。”在国企项目部工作多年的一位经理告诉笔者,行业里没人提带薪休假的事。
而在制度设计上,带薪休假也存在模糊地带。查阅相关文件可以发现,有关带薪休假的相关条例就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只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就可以不安排年休假。这给了许多企事业单位“合法”规避条例的理由。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从《宪法》到《劳动法》,以及部门规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都明确规定劳动者拥有带薪休年假的权利。然而,法律法规也留下了大量的法律空白,没有规定保护到何种程度,也并没有明确违反此项规定的惩罚措施,更没有具体配套措施及实施办法,以及“自行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模糊地带。
正是这些模糊地带阻挡了包括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全体劳动者行使带薪休假权的脚步。
如果不从监督、制度、观念三方面真正下猛药,仅靠舆论一阵风,推动带薪休假的力度总归十分有限,更不能被忽略的则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毕竟,他们正在激发各种行业发展的潜力,并将成为推动消费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