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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该玉镯的价值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司法鉴定的费用甚至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这让霍先生想不明白。(见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这事无论落到谁头上,想必都难以理解和接受。如此畸高的鉴定费既违背常理,又违背市场价值规律,是种鉴定“怪胎”。
按照市场交易惯例,有关鉴定、公证、代理等服务的费用,应该远低于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实际上,一些艺术品鉴定公司针对玉器的鉴定价格仅为200元一件,即便找专家鉴定,也只需要几千元,在人们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这种鉴定收费标准的存在,也说明了较低收费的可行性。
如今,正规的司法鉴定却出现了鉴定费比鉴定物还贵的情况,不禁让人瞠目。此番案件中涉及的玉镯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但由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只对三大主项的司法鉴定事项的收费标准做出了规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也就是说,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
而这三大主项之外物品的鉴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只是简单提及,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目前来看,各地普遍缺乏针对珠宝玉器以及其他艺术品进行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规则的部分空白显然给珠宝玉器鉴定行业的乱收费提供了机会和空间,相关鉴定机构于是开始自由定价、各说各话,少数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更是在珠宝玉器等艺术品的质量鉴定、价格评估方面漫天要价,出现比鉴定物还贵的鉴定费就不奇怪了。
要规范对艺术品进行司法鉴定的收费乱象,遏制比鉴定物还贵的鉴定费,方法有二:其一,降低获得艺术品行业司法鉴定资格的门槛,让更多机构拥有司法鉴定资格,从而打破鉴定“垄断”,形成充分的鉴定市场竞争;其二,进一步健全政府定价和指导机制,填补规则漏洞,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明确和细化,并向社会公开,让所有司法鉴定收费有标准可依,有标准必依,铲除随意收费、乱收费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