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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武汉闹市街头的一幕,让“委屈奖”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名坐在宝马轿车里的年轻男子从车内随手向外扔垃圾,女环卫工刘福香好心提醒不要乱扔。谁料男子下车后怒气连天,抓住刘福香连扇了两个耳光,随后上车扬长而去。刘福香面部红肿,向警方报案。按说,涉事的“鄂A”车牌号码清清楚楚,远远到不了需要大海捞针的调查难度,却迟迟见不到相应的处理结果,倒是武汉城管委向这名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
据说最早的“委屈奖”诞生于公交系统,每年都有一些公交职工获此“殊荣”。然而,获奖者的真实“感受”恐怕没有多少人去细细品味。设立这样的奖项,无非是因为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面对无端的屈辱依然委屈负重,采取了隐忍的态度。单位为了表彰或者安慰相关人员维护了单位的“形象”,而授予其“委屈奖”,以此来褒奖委屈吃亏受气精神。如今,从医院、酒店、商场到航空公司,很多行业纷纷效仿,频频向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员工颁发“委屈奖”。
“顾客至上”是服务行业的经营理念,必须尊重顾客,笑脸相迎,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只有让顾客满意,顾客才乐于接受产品或者服务,服务业才能在顾客的满意度中赢得声誉,进而赢得发展。但是,现实中往往有那么一些缺少基本道德水准的人,从天上到地上,从餐馆到酒店,从公交到街头,无论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情,哪怕原本就是自己的责任和过错,依然要把不满发泄到服务人员的身上,动不动就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
对于这样的人,“委屈奖”的设立未免过于简单,放弃了约束每一个公民依法行事和遵守公德的基本要求,只是单纯要求服务者百般忍受挨骂受气。长期下去,“委屈奖”这样的办法,不仅不能真正宽慰自己的员工,更不会补偿员工内心的屈辱,最终反倒是纵容了恣意妄为的不良之举,把服务行业的员工变成忍气吞声的弱势群体。
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不过是社会分工的区别,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知止常止,终身不耻”,任何事情都要有底线。光天化日之下,“宝马男”隔窗乱扔垃圾已然有违公德,狂扇前来制止的环卫女工,更是对公民权利的公然践踏,恶劣程度已经超出道德谴责的范畴,完全可以诉诸法律。被凌辱者所在的单位,不去寻求法律为自己的员工索讨公道,不去帮助员工维护正当权益的权利,仅仅是用“委屈奖”去缓解矛盾和冲突,于情于法,都不适当。
桥归桥,路归路。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有较好的涵养,但不能以人格扭曲为职业代价。忍辱负重是相对的,惩恶扬善是绝对的。缺乏对施暴者追究相应责任的“委屈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恶语暴行的默认和纵容。“委屈奖”根本就不是化解矛盾冲突的灵丹妙药,从来就不可能抚慰所受的委屈。洗刷不了委屈的“委屈奖”,还要它作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