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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41人分赴10个省(市)进行检查,并形成报告。报告指出,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
查处污染案件,应该说并非难事。我们有健全的政策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有无缝隙覆盖全国各地的监管机关——环保部门;且素来不缺环保人士、热心人士。那么,接下来的应该是: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污染企业越来越少,大气质量越来越好。
但这无异于一个“童话”。现实告诉我们:大气污染举报案件很多,但真正查处的并不多,何以那么多案件未被查处?
具体原因可能比较复杂,也各不相同。但综观此前关于一些污染事件、案件的调查处理,或许有几个方面的因素应该引起注意和重视。
比如,环保部门监管是否给力。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人员少,“临时工”多,有的还是自收自支单位。这种情况下,一些环保部门可能会选择“靠污吃污”,将污染企业看作“衣食父母”:你排污,我收费,以罚代管,各不相干。且污染企业往往点多面广,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小马拉大车”现象的确存在。
比如,污染企业对地方GDP是否有较大贡献。相对于百姓要蓝天白云和清新的空气,一些地方官员追求的是GDP增长和财政充盈。此前曾有地方环保局长“大倒苦水”:只要市(县)主要领导“不点头”,像“三高”企业这样的污染源,环保局管不了、治不了、关不了。
未查处的大气污染举报案去哪儿了?是被环保部门当成“衣食父母”养起来了?还是被个别地方官员当成“财神爷”和“贵人”保护起来了?有的地方说是要向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开刀,但真正遭挤压的究竟是“老虎”还是“苍蝇”,恐怕很难说。
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是公众的利益诉求。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诸多大气污染举报案未受到查处,让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