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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迪曼杯激战正酣。比赛精彩,场外亦好戏连连:李宗伟复出就不去说它了。单说林丹,据说苏杯是他正式“单飞”第一站,但见林天王,身穿李宁,脚蹬尤尼克斯;一会儿穿李宁,一会儿身着尤尼克斯;场上一套,场下一套;身上一套,脚下一套,穿穿脱脱,遮遮掩掩,忙得不亦乐乎。天王单飞,本是美事一桩,但真做起来,也是麻烦得很。
和林丹相比,丹麦羽毛球队员就没那么麻烦,当然也没那么幸运了:苏迪曼杯开赛前20天,丹麦队的鲍伊、摩根森、朱尔、尼尔森和彼得森5名双打绝对主力(在5月7日最新世界排名中,这5人均排名世界前十,其中鲍伊/摩根森排名男双第二,朱尔排名女双第五,尼尔森混双排名第四),竟被全部开除出国家队,无缘本届苏杯。原因是,这5人的个人赞助商与丹麦队新签的赞助商相冲突。苏迪曼杯前,丹麦队与皇冠曲奇签了3年合同,而摩根森等5人的赞助商却是蓝罐曲奇。在丹麦,这是两家最大的曲奇厂家,也是直接竞争对手。为解决此事,摩根森等人曾作出让步,表态在苏迪曼杯期间不穿任何品牌的球衣出战,且愿意向国家队赔偿5万丹麦克朗(约4.5万元人民币)。不过,为了国家队的整体利益,丹麦队拒绝了这一提议,最终开除了5人,甚至取消了他们的训练补贴。丹麦队的这一决定让摩根森等人很是不满,但又无可奈何。
两件性质几乎完全一样的事情,中国队和丹麦队处理的方式却迥异其趣。原因何在?有人认为,它体现了咱们中国人的人情味,这当然也对,李永波早就说过,只有林丹才会享受这样的权利,换了另外一个人,结果可能也是和丹麦队队员一样:被开除出国家队。早些年的跳水王子田亮就是这么被开除的。有人也据此认为,它体现了中国体育的进步,因为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还有人把它和中国的体育体制扯在一起,认为,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之下,中国的体育体制终于出现了松动,林丹就是那个挑战体制的人。
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其实经不起推敲。林丹“单飞”只是一个特例,一个很难复制的个案,是多方的一次利益博弈和妥协,谈不上进步,更遑论“挑战体制”。相反,它却凸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时至今日,我们依然格外看重金牌。国家队之所以如此重视林丹的个人利益诉求,原因无非是,国家队依然需要林丹去摘金夺银;而丹麦队之所以敢于壮士断腕,那是因为他们更看重赞助商的利益,而非国家队的成绩,由此可见赞助商制度在西方体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林丹单飞,看起来是一次多赢(国家队还可以参加分成),但却坏了规矩,有碍公平,得失几何,还不一定呢。在我看来,林丹单飞,缺乏制度上的支持,是基于“金牌思维”的一次特殊的利益输送,和某些优秀运动员因为拿到奥运金牌就可以堂而皇之上名牌大学,毫无二致。它算得上是中国体育的进步吗?
在中国体育的发展进程中,维护运动员的权益,当然非常重要,但这种维护应该有章可循,普惠广大的运动员群体,而非仅针对塔尖上的精英。中国体育需要在世界上叫得响的明星,但不需要特权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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