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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须虫:工资更该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杠杆
//www.workercn.cn2014-05-27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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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对照这些规定来理解,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工资该是弹性的,一方面,同样的职称,干环卫的与图书馆理员不一样;另一方面,就个人来说,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也该不一样。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规定,目前事业单位执行的是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但是,之于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虚设。聘用制的本义是因岗用人,通常被异变成了因人设岗,如称职不在于岗位是否需要,而在于人员能否评上;绩效考核也是走走形式,吃了“大锅饭”。此外,事业单位的“铁饭碗”,拿公共财政当人情,“吃空饷”的现象以不同形式或多或少还存在。

    政府的事业单位的价值在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对于从业人员,既需要从分配上保障其体面劳动,同时其劳动也应当匹配对应的公共成本,兼顾最起码的公平与效率。显然,工资更该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杠杆,起到奖勤罚懒、褒优惩劣的作用。一方面,事业单位工资行业之间岗位之间的差别应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建立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三分离的格局,打破“终身制”,增强人员聘用信息的透明度,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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