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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同步的网络视频直播和庭审现场观摩两种形式,吸引了该市几百名工会干部的目光。这是该区总工会推出“以案说法”网络视频,通过组织工会干部网上观摩讨论,提高工会干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见5月23日《工人日报》)
这样培训工会干部依法处理劳动纠纷的做法很好。平心而论,自打《工会法》规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后,要知道什么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怎样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权益,对工会干部就显得格外重要。
工会相当重视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曾有个时期,省辖市总工会纷纷建立工会的职工法律服务组织,由于政府对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的政策原因,工会建立的职工法律服务组织才具雏形,又纷纷胎死腹中。再之后,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工会进一步加大依法维权、援助劳动者维权的工作力度,工会又提出为职工法律服务的新设想,以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维权服务。但在很多地方,工会购买法律服务首先遭遇到资金缺乏的瓶颈。据笔者所知,有个省辖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联手,规定从业律师一年要接手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应有为职工服务的劳动争议案件,市总给援助职工打官司的律师,每件案子补助100元至200元,但律师仍感到接手职工的劳动争议案得不偿失,而市总工会的购买法律服务预算,一年未到头就已告罄。
工会是个巨大的网络,按“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的要求,最终实现了工会干部遍天下,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工会干部有相当水平的劳动法律知识,能为维权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职工依法维权的局面就会大大改观。笔者见过有个省辖市,三方组成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总工会的作用举足轻重,原因就在于市总法律部的两三个人,都是仲裁委的仲裁员,仲裁委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一多半由工会派出的人员做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由于工会派出的仲裁员水平高,劳动法律条款吃得透,仲裁的效果好,使得工会在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时影响很大。但后来,市总两个从事法律工作的干部,一个退休,一个提升不再管法律工作,结果工会也淡出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会在仲裁委的影响也小了。
工会干部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很重要,仅粗读几部劳动法典而无实践,仅印制宣传维权的小册子,是难以有效为职工依法维权的。因为任何法律条款,都会有相关的解释,只有具备深厚的劳动法律知识功底,才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5月23日《河南工人日报》一篇题为《历经5年讨要养老待遇终有果》的文章很有意义。一个受雇用人单位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工作了18年被辞退,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他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因他的情况不能补办社保,他的请求既得不到劳动仲裁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工会的法律工作者给老人指出维权的明路,以最高法(2001)第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为依据,让他以享受保险待遇的请求向法院起诉。结果老人的诉讼法院受理了,其请求得到支持。
多些法律知识,多些维护职工权益的实践,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