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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燕:高温补贴需有落实细则
//www.workercn.cn2014-07-03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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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工有高温补贴,那我们临时工工资按天结算,高温补贴从何而来?企业发放凉茶、食品代替高温补贴,这是否合法?如果单位就是不发高温补贴,工人可以向哪里投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等日前对此一一作出了明确的回答。

  虽然对于这些问题,广东有关领导都作出了明确的回答: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室内超过33℃的作业岗位,必须给高温补贴;按天结算工资的临时工,也有享受高温补贴的权利,并且明确每天补贴标准为6.9元;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方式发放,不能以凉茶、食品代替;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者上人社局网站投诉;如果企业没有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整改,如果责令之后还没有整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罚,并且强令补发高温补贴。这样明确的答复,当然有利于劳动者了解自己维权的法律和法规依据,为劳动者维权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值得点赞。

  然而,每年高温季节,高温补贴都会成为劳动者维权的一大难点,其原因不能不承认在高温补贴的规章制度建设上,还有着许多含糊其辞、可以讨价还价的节点,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甚至在一些劳动者心目中,高温补贴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譬如什么样的温度需要发放高温补贴?室内越过33度的作业岗位由谁认定?虽然在高温季节的七八月,但天气特别凉快,温度并没有超过33度,那几天该不该发高温补贴?这些都是可能发生争议的问题,需要有落实的细则加以规范。

  应当承认,如今在大型国有企业里工作的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往往容易得到落实,以高温补贴为例,往往在空调房里工作的人,比在室外太阳下劳动的人更能够享受高温补贴,而一些小企业里特别是分散性工作的劳动者,常常成为权益保护被遗忘的角落,为了让他们也能享受到高温的补贴,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转变坐等劳动者前来举报的工作方式,深入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有高温作业岗位的企业,不仅要在劳动者中间大力普及高温补贴的法律法规,而且更要对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大力宣传这些规定和制度,促使他们主动执行这些法律和规章,才能使高温补贴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才能逐步提高这些法律法规的知名度和执行力,真正成为劳动者普遍享受的劳动保护权益。如果没有相应的落实细则,恐怕还会成为劳动者心目中的镜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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