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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新航豫北三分厂职工点赞今年企业防暑降温举措:入夏之前,公司在车间安装了空调,改变了往年酷暑时车间里的温度能达到38摄氏度的状况,工会不再简单地动员职工战高温、保市场,而是督促积极改善一线工人作业环境。(7月18日《河南工人日报》)
人们的观念正在改变,越来越重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了。过去,每逢酷暑,常在报刊上见到颂扬工人战高温汗流浃背的工作图片,好像是牺牲了职工的权益才突出工人的伟大;如今,人们更注意应该落实劳动者的权益了。
7月23日,是今年二十四节气中的大暑,标志着进入高温峰值期。劳动者高温津贴,必然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其实,高温津贴不是什么新东西,早在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国有企业就有了夏季高温补贴,只是不普遍,被看成是工人的福利。2007年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安监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一定高温下工作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此后各地陆续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发布并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高温津贴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说明高温津贴不是福利,而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中工作应有的权益,没有落实就是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的落实不容乐观。据中国之声7月17日《央广夜新闻》报道,八成劳动者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其实,连年来,人们认为最该拿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权益却总是难以落实。
2010年《楚天都市报》消息,开通的高温热线调查,一线劳动者近八成人没有过高温津贴。2011年《信息时报》报道,新浪微博发起广东劳动者拿高温费的调查,从参与的519人投票显示,只有6%的人确认拿过高温津贴。2011年《深圳商报》针对深圳基层建设者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有79%的受访者表示没有收到过高温补贴。2013年《经济日报》称,超八成受访者没有领过高温津贴。
新闻媒体调查称“八成”劳动者没有享受过高温津贴,又都指出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的投诉不多,劳动者维权成本太大,不愿意为高温津贴得罪老板而丢了饭碗,呼吁拿不到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当某些劳动者权益长期得不到落实,那很可能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出了问题。
新闻媒体宣称有八成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没有指出拿不到高温津贴的都是什么身份。但笔者敢打赌,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调查的话,一定会得出另一个结论:八成以上的正常经营用人单位都执行了高温津贴的规定。那么问题出在哪儿了?就出在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定义上。无论哪一级法规的“高温津贴”,都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而实际上,相当多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如果不是劳务公司派遣的话,这种劳务关系就是雇佣关系了。用工单位没有法定向雇用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义务,当这些劳动者因没人给他们发放高温津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会依法不受理,因按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规定,劳动监察的职责和监察对象都是用人单位,对劳务关系中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侵权,不在劳动监察范围内。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力度偏小,很大程度上是保障制度从一开始,就有部分人们公认的劳动者,他们的权益却被消于无形。对劳务关系的限制颇宽泛,又缺失保障雇佣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使部分劳动者丧失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