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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燕:同工同酬贵在落实
//www.workercn.cn2014-09-02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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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山东将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带头做到同工同酬。

   其实,机关事业单位里出现大量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关键的原因就在于此“工”是属于编制内,还是编制外。在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里,繁重的工作往往由编制外的人员在承担,但他们却在工资福利上处于低端水平。以某地城管园林局所属的环卫工人为例,全市8000多名环卫工人中,2000多名编制内的环卫工,每月工资平均达到4500元左右,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但同样在马路上承担清扫工作的农民环卫工人,只是因为在编制外,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既无养老保险,更无医疗保险,65岁、70岁还不得不断续天天上班扫马路,出现了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甚至“重工”而“低酬”)的现象。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理应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严格落实同工同酬的规定,只要做同样的工作,完成同样的任务,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不分厚薄一视同仁。然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并不是制定一个计划就能实现的,首先要解决一个编制问题。再以环卫工为例,过去城市范围小、卫生要求低,有2000多名环卫工就可以完成街道的清扫工作,然而近几年城市大幅度扩张,马路越造越多、越开越宽,工作量的增加迫使环卫部门不得不招用大量农民工,但编制却仍然只有2000多,财政拨款更无法按照编制人员待遇相应增加,于是对农民工环卫工,只能给予低标准的工资和福利,环卫部门的无米之炊,正是农民工无法实现同工同酬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机关事业单位真正落实同工同酬,第一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量的变化,及时确定相应的编制;第二要对满足相应工作量的编制,给予足够的经费保障。只有落实了这两项,机关事业单位才有可能带头做到同工同酬,否则,这计划恐怕还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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