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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某媒体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被视为最赚钱的垄断金融机构收入“鸿沟”巨大,“高管干一天,柜员干仨月”情况并非个例;同时,高管薪酬标准高,旱涝保收。因此,赴国有金融机构任职甚至沦为个别官员的“养老归宿”。
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年报来看,一段时期以来,“一把手”固定薪酬普遍超过百万,部分高管甚至突破500万元。而部分银行柜员年收入为5万至6万元,高管薪酬超过基层员工约百倍。
岗位不同,职责不同,收入有差异,可以也应该。不过,在目前国有金融机构的权责体系下,恐怕少有人认为高管和普通员工之间近百倍的收入差距正常。接下来,笔者来细数这种情况为什么不正当。
不正当之一:靠“官大”而不是靠责任。高管薪酬应由市场决定,和工作责任挂钩。但现实却是,很多金融机构高管任免从未市场化,仅凭“官大”拿高薪。如果这“官”是在金融系统内部一步步熬上来的,至少专业能力值得信任。但对金融行业一无所知的官员,调到银行仅凭级别也能拿高薪,却让人认识到这样的高薪其实挺“廉价”。
不正当之二:只有权益,没有风险。金融机构经营得好,国有资产增值,高管可以多拿些钱;反之,经营不好,不要说高薪,低薪也不该拿,个别时候甚至要有必要惩罚措施。现实又如何呢?报道举了某银行上海分行的例子:该行去年因坏账核销,利润从50亿元骤降至2亿元,降幅超过九成,高管薪酬却未受任何影响。旱涝保收背离权责一致原则,赔多少高薪都照拿不误,不正当。
不正当之三:自己定标准、自己拿高薪,拿高薪缺少程序上的正当性。某一个高管能力如何?他在银行的经营、发展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他值多少钱?如果这些问题交由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方式决定,有可能部分人是没“资格”拿高薪的。然而,当拿多少钱由高管们决定,“自己给自己定标准”的结果基本是:尽量往高了定,多拿一分是一分。而在法理上,任何给自己设定利益的行为,都缺乏程序上的正当性。
每个人该拿多少钱,必须通过正当程序确定。如果还是少数人说了算,他们没准儿又能玩出什么新花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