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清理“附加费”势在必行
//www.workercn.cn2014-11-19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分享到:更多

  新闻背景

  在涉及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据新华社报道,以2013年全国用电量估算,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附加费”,几成民生利益的盘剥者。而其征费权力的来源,有的只是一纸通知、“几项规定”,其法定效力和时限令人生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有权拒绝缴纳。

  观点A:“附加费”不应与民争利

  生活中,由于与水电费进行了“暗中捆绑”,人们往往忽视了其中庞杂的“附加费”。据媒体报道,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附加费”只是名目众多的费用之一。“附加费”中存在的乱象,既伤害了民,也不利于政。矫治其弊已迫在眉睫。但是,仅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不足以治愈。“附加费”乱象,本就是行政权强大的结果,鲜明的强弱对比决定了自助式救济难以撼动“附加费”的附加利益,改变其无序惯性。

  不让“附加费”成为与民争利的通道,关键在政府部门能否主动纠偏。其实这样的政策环境已经形成。一方面,给各级政府制订权力清单正在着手进行,什么时候政府部门可以伸手,什么时候必须收手,有望得到刚性规范。另一方面,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也正逐渐清晰,归于一般竞争的交由市场决定其生死,负责公用事业的要凸现其公用特性,这是基本思路。

  只有通过严肃法治去除障碍。哪些收费授权不符合立法法要求,收费是否进入了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是难查的事。只要真下决心,“附加费”不仅管得住,而且还能为相关企业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开辟一个切口。

  观点B:“附加费”别搞乱政府和市场

  现实生活中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大多都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没有理顺有关,与政府的手伸得太长有关。以电力附加费涉及的问题为例,国家一边要推动电力改革,一边又在电力价格中附加许多费用,其中很多费用收得不清不爽、不明不白,以至于连电力企业也不知道收了哪些费,为什么要收这些费,这些费收取以后怎么用。如此一来,政府对电力附加费的自由裁量权和支配权也就逐渐做大,而对企业和居民来说,面对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附加费,除了被动地缴纳之外,又似乎找不到其他拒绝的理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各种附加费流进政府、流进企业的腰包。

  如果政府可以随意在电力等公共产品价格上设置附加费,可以随意支配这些附加费,还有何市场化可言?又怎能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公共用品价格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是能否打破“附加费”背后的利益藩蓠,搬掉这些既得利益的大山。为此须大力推动行政体制改革,依法制约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切断政府部门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理顺了,才能有效去除捆绑在公共用品上的乱收费、乱作为,避免出现电力附加费每年收2000亿这样的“糊涂账”。

  微声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无授权不可为”已经成为政府行为的明确原则,而清理过去累积下来的“欠账”,就成为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面对的一大任务。本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眼下,对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展开清理,对于承接起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备受全社会的期待。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