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让“公地”成“污地”
郑昕 谭畅
//www.workercn.cn2014-11-27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分享到: | 更多 |
湖南郴州一电厂直排煤灰使当地丹霞地貌受损严重,新疆准噶尔盆地内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将工业、生活垃圾直接堆放在保护区内,河北滦平县发现大量含有尾矿砂的污水流入附近河流……近期,工业垃圾排放污染公共土地的报道屡见不鲜。“公地”成“污地”,敲响了环保警钟。只有进一步依法明晰权责,加强监管,才能填补公地污染治理的“空白”。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一些企业明目张胆向公共土地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不可承受之重”。
工业企业向农田、山体、湖泊排放污水、固体污染物、废气,致使周边环境受到损害、居民的健康受到影响,这一现象的本质,是企业环境意识淡漠,为降低成本而将污染治理成本转嫁给社会。可以说,这一行为几近公然窃取,其节省的成本最终会分摊在每一个纳税人头上。
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还有企业采取如此恶劣的污染行为,无非是由于公共土地的管理权存在“真空地带”。尽管在纸面上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缺少明确的责任主体,令公共土地成为“唐僧肉”,受多方觊觎,沦为工业污染的受害者。
破解公共用地污染管理“真空”,政府土地管理权限应合理配置。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目前的公共土地管理思路在可操作性上尚有欠缺,对于违法者的惩治力度也有限,应依法进行调整。同时,土地资源天然具有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可能有一套可适应所有情形的土地分区规划管理办法,这就意味着监管权力的运行机制也需要因地制宜、更加灵活。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