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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暴利须以制度改革终结
//www.workercn.cn2014-12-03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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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新华社报道,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此前,新疆等地也对到期公路采取了延期收费。据悉,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这些道路是否均会继续延时收费,备受关注。

  观点A:收费要做到透明、合理

  高速公路明明已经或将到期,但各地却以还贷为名,延期收费。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据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每年如此巨大的收费规模,为何还了十来年,贷款还未还清?

  高速公路还清贷款遥遥无期,这主要是依仗两个因素:“法不责众”和“上边有人”。以延时收费为例,此次山东交通主管部门延长到期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明显违反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山东交通部门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此前河南、河北等多地高速公路,都纷纷实行以延时收费为目的的“统贷统还”政策。所谓“统贷统还”,就是辖区内只要还有公路没还清贷款,其他收费公路不论年限都将继续收费。

  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屡屡引起公众不满,究其根本原因,是部门利益与公众利益冲突导致的,而若隐若现的部门利益法制化,让现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难解。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的高速公路是真正免费的,因为没有哪个国家的财政可以支撑高速公路“免费大餐”。关键是高速公路收费要做到透明、合理,必须让消费者在缴费的同时心服口服。

  观点B:需在制度改革上动手术

  对于高速公路收费,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士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出,到期的收费公路应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期后停止收费。

  去年5月份,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就此征求民意。其中第十四条增加的第四项规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显然,是我们现行的高速公路在收费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让一些地方和企业能挖空心思,寻找出各种空子来钻。

  正如法律人士所指出,首先,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计划建的;其次,即便没有还清贷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收,因为条例中不得超过限期的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情形。

  无疑,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今天,终结高速暴利,让高速还利于民、不与民争利,还得在制度改革上继续动手术,即顶层设计必须在“制度堵漏”上继续加强。尽管制度从来都不是完美的,但向着更加完善进发,则是我们必须追求的。

  微声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毫无解读空间的“必须终止收费”,都可以被如此随意阐释,那还谈什么法治,谈什么契约,谈什么诚信?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只有政府部门带头守法,才能实现全民守法,因此可以说,高速延期收费是检验法治的一块试金石。网上流行一句话,叫做“有钱就任性”;具体到权力,可不能同样“有权就任性”。因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越是有权越要带头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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