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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必须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经济社会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越强烈,加强和改进立法的任务越艰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国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终结了许多领域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局面,让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也为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
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项深化改革措施的展开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在改革过程中,立法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当成为引领改革的推动力。以立法来引领改革,而非在改革之后追加立法。
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求立法反映客观规律,立法过程中应当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准确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法律发展趋势。民之所欲,法之所系。立法的程序和结果都必须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立法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使每一项立法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深化和提升,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