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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员工尽孝要做足“功课”
屈正州
//www.workercn.cn2015-05-14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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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此次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支持、督促家庭养老的相关规定。新增加的一条是:“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尊老尽孝,是沿袭久远的传统美德,而在当下,是否孝敬老人,将他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需求牵系于心,更多地还是靠个人的自觉。正因如此,“常回家看看”作为精神慰藉条款写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更是从法律的视角提醒天下为人儿女者,要时刻记得尽孝。那么,用人单位督促员工尽孝,无疑就是以一种善意提醒的方式,来督促员工“守法”。当然这样的“守法”,无论对于增进家庭幸福,还是让社会更和谐,都可谓善莫大焉。

  以立法的形式赋予用人单位督促员工尽孝的权力,当然是一种进步。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就可以有理有据地督促那些孝心缺失的员工补齐道德的短板,拿出实际行动来侍奉父母。当然,“单位督促员工尽孝”作为一种软约束,其本身也有待完善。这种督促如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对个别执迷不悟者缺乏振聋发聩的警示作用,这就会使立意良好的立法初衷,发挥不出应有的实际效力。故此,对那些不尊老敬老而屡教不改的员工,单位就应当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取消其晋升、评优资格等,这种惩戒,是其违背道德底线所付出的代价。同时,单位还应为员工尊老尽孝创造条件,如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等,相信通过这样的配套措施,消除员工孝亲的障碍,“单位督促员工尽孝”的好事一定会办好。

  一定意义上讲,由单位来督促员工尽孝,能起到其他诸如社会感召、亲朋劝诫所起不到的特殊效果。人们常常纳闷,一个在家里脾气糟糕、散漫邋遢的人,到了单位却怎么像换了个人似的,不仅上进心十足,对同事、领导也是和善有加?其实原因也很简单,除了好好表现跟自己的切身利益如工资、晋升等有关,在单位的形象也是其社会形象的一部分,他当然在乎同事、领导对自己的评价。那么,由单位出面来督促员工尽孝,可能会比任何其他形式的道德宣讲更管用。就此说来,要让单位督促员工尽孝起到实效,就要将相关“功课”做足,真正起到敲打员工尊老尽孝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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