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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暑以来,气温渐高,一些地方开始发布高温黄色预警。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广东的标准为每月150元。不过,一位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和200多位工友5年都没领过高温补贴。一些企业还以亏损为由不发放高温补贴。(6月17日《广州日报》)
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是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
但高温补贴存在了数十年,一些地方也将高温补贴从每月数十元提高到每月100多元到200多元,但发放情况却一直不容乐观,几乎每年都会成为各家媒体报道的内容就是证明。如果所有单位都依规定发放补贴,这类事自然也就不会成为新闻了。
一些单位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有些以企业亏损为由,拒绝发放;有些以提供了绿豆汤等消暑饮品为由,不发放;有些假装不知道有这制度,就没打算发放;加之一些职工,尤其是一些外来务工者根本不知道高温补贴的存在,企业就顺坡下驴,装聋作哑,当没这回事了。现实中,即使打工者知道有高温补贴,又有哪个职工有勇气向企业叫板,要求发放呢?除非他不想在这家企业干了,才会有这个胆子。
可见,高温补贴发放所存在的问题,和很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有共同的病根——不发加班费、不足额给加班费、不让劳动者双休、节假日上班不给加班费也不调休、不给年休假,甚至长期拖欠工资等等,这些侵权行为的后面无不体现企业的强势,以及劳动者的弱势,劳动者权益被打折,早就成为社会的常态,在每一个地方都存在着,而不光是一个高温补贴的问题。
为什么会如此呢?其中有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有些劳动者根本不知道这些权益存在,即使权益受损,也浑然不觉。还有更多人明知权益受损,也不敢维权。因为一些非常现实的原因,维权成本太高,很多时候维权的结果往往会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监管者很多时候不作为,甚至一些地方将劳动者权益的打折执行当成招商引资的优惠措施,造成执法者对企业侵权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面对劳动者的投诉,自然会推诿、漠视,无所作为。长此以往,劳动者维权无论走司法途径还是向执法部门投诉,都难以有满意的结果。
当然,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这些现象应当逐步得以纠正。为此,首先需要强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各种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让劳动者知道高温补贴在内的各项权益,这样,他们在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可以向企业提出这些权益。在权益受损的时候,产生维权的意识。
其次,监管者要加强执法监督,及时为劳动者撑腰,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按规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只要发现一起,就处罚一次,再财大气粗的企业也会改正错误,从善如流,自觉执行相关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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