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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入伏,今年来最大范围的高温天气袭来。华北大部、黄淮、江淮西部、江汉、江南中西部、华南大部以及重庆、陕西关中等地达35~37℃的高温天气,部分地区达到39~40℃。
入伏之后,天气进入“热常态”。此刻,“沉睡”近一年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否醒来?这个季节性很强的法规,完全受温度调节,一到高温,必须马上“苏醒”。高温袭来,“制度阴凉”必需率先做好准备,否则,劳动者权益就有可能“被灼伤”,或者“被蒸发”。最近,有工会组织在重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是,仅限于提醒是不够的,相关部门有必要“走出办公室”,到户外去抓落实。
自2012年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劳动者“防暑降温”的制度保障、制度屏障,但三年的实践也说明,在执行环节上还存在很多漏洞。主要表现在:室外作业,概念模糊,给用人单位以“口舌”与借口;高温津贴或被“偷换概念”,或被“蒸发缩水”;劳动者主动举报维权的并不多,对违规行为的追究与处罚跟进不足……
入伏高温,制度不能玩“潜伏”。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去年的老问题不解决,就会成为今年的新问题。城市建设不会随着高温而“降温”,城市管理更可能随着高温而“升温”。正在施工的工地及赶工期不能等,堆积的垃圾不能等……而长期以来的“战高温、讲奉献”精神正在等着我们。如果劳动者“自愿”,如果工会组织“疲软”,如果用人单位“心急如焚”,如果相关监督部门仍躲在空调房里,法律法规的“政策性清凉”就会锐减。
严格执法必须按下“快进键”。有专家支招,要真正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首先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需要用人单位、劳动监管部门、工会和劳动者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抓主要矛盾”,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伞”撑起来,形象一点讲,首先是“撑开”,让法律法规的保护力与惩戒力不收拢、不打折扣;其次是“撑住”,无论遇到多大的难度,都要给劳动者“撑腰”,执法的力度决定权利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