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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通宵做夜班,津贴4.4元,还不够吃一碗阳春面。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上海目前执行的夜班津贴标准制定于1995年,至今已有20年没调整。1995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270元,而今年则是2020元。上海市总工会的调查显示,目前仅有少数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渠道,小幅提高了夜班津贴,绝大部分企业仍在执行1995年的标准。(8月12日《劳动报》)
闻此新闻,不少网友不无讶异地表示:“夜班还有津贴?”夜班是应该有津贴。因为按照相关规定,诸如延长工作时间的中班、夜班,以及在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工作,职工都应获得津贴。具体到上海,关于夜班津贴,1995年的制度是如此规定的:从事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3.4元;从事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4.4元。
就是这样的明文规定,很多本身正在上着夜班的网友却表示“从未听说”,可见,夜班津贴在很大程度上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上海职工的夜班津贴20年没变,更可见,它实际上已经处于企业用人管理、劳动权益维护的“真空”地带。夜班津贴的调整幅度,应以满足劳动者在夜班时补充基本能量需要为标准,相当于夜宵标准。每天三四元,又如何满足职工上夜班时补充基本能量的需要?
更不可思议的是,20年前,职工上一天夜班可得4.4元津贴;20年后,夜班津贴竟然还是4.4元,保持着原地踏步的姿势,甚至原地踏步都算不上,因为现在的货币价值,已根本无法等同于20年前。何况,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从20年前的270元涨到了如今的2020元。难道夜班津贴,不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随着居民生活的物价指数而同步上调?夜班津贴一天仅4.4元,买碗面都不够啊。
需要强调的是,“蚊子再小也是肉”,夜班津贴数目虽小,也关系到一线岗位职工的收入增长。20年没变的夜班津贴,其补偿作用越来越小,几近于无,会损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会成为阻碍职工劳动幸福指数提升、阻碍社会进步的“绊脚石”。有关部门应将夜班津贴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联动调整,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是根据物价水平作出的动态调整,以保障职工们的合法权益。
虽有少数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自主调整了夜班津贴,但绝大多数企业,恐没有这种自觉意识。有一种情形也必须厘清:加班费不等同于夜班津贴。夜班津贴,乃针对上班发生在夜里所作的补偿或增益,与在夜里上班是否为加班无必然联系;即使夜里上班算作加班,用人单位在发放加班工资的同时,也必须执行夜班津贴发放制度。劳动者要当心被用人单位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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