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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维权需要“智勇双全”
金备
//www.workercn.cn2015-08-26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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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漯河市组建了工会法律顾问团,免费受理有关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包括工会干部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及其他需要援助的法律事务。(8月25日《河南工人日报》)

  建立“直属”工会的法律服务团队,在河南省辖市中已不算新闻了。不过近几年来工会成立的为职工服务和维权的法律人才团队,标志着工会发挥维护职能进入了新的阶段。

  20年前,《劳动法》实施后,出现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猛然增多的现象。是时,我省某省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审理过的劳动争议案例中,劳动者胜诉率在80%左右,主要原因是企业违犯《劳动法》。然而职工和企业出现劳动争议,多数人仍不愿打官司,不仅是因为打官司的费用,更重要的是打官司的时间成本让劳动者吃不消,毕竟个体劳动者面对的是企业。笔者问,职工也有自己的组织工会呀?这位劳动争议仲裁员说,可工会还缺少为职工维权的勇气。

  开封有家国有企业,一名保卫科的职工因拦截企业一中层干部的亲属私拉厂里的钢材,与中层干部产生矛盾。企业分管后勤的副总认为这名职工是“刺头”,将其停止工作调岗。职工向工人报刊投诉,记者调查也认为企业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可企业副总说就是《劳动法》也要配合企业的管理和稳定。企业工会的同志则对记者说,要从大局出发,还是大事化小好。

  多年来,经过不断强化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工会对维护职工权益有了勇气,劳动者也有了更强的维权意识。但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不会笨到再讲“法律算个屁”,利益所在让企业研究劳动法律,将侵权行为隐蔽得更深。

  8月24日,《劳动午报》有则报道,北京某商贸公司的一名卖服装的导购员,今年2月底医院诊断她怀孕有流产症状,需要手术。用人单位没有给她缴社保,但她在湖北老家参加了新农合,所以只好回家乡动手术。她联系不上有权批长假的老板,就给老板发了个请假短信后回老家了。5月份她回到北京,工作岗位已被人顶替,公司没有安排她新工作。6月她和公司老板短信联系,按老板要求给老板发了辞职短信。后来,她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未缴社保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等。但公司老板手里却有她主动辞职的短信,有她签字主动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书。证据对女导购员不利,好在有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以导购员同公司老板的短信来往证明,双方应是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权放弃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就算职工签署了放弃社保的协议书,也没有法律效力。最终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女导购员获赔7500元。

  假如没有专业法律人士的援助,这位女导购员的请求也许得不到支持。可见工会为职工依法维权,现在不仅要“勇”,也十分需要“智”。这个“智”是谙熟劳动法律,善于寻求证据的专业人才参与维权。如果缺少专业性的维权知识,就难以对付专业性的对劳动者侵权。可见,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服务好职工,需要“智勇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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