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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张大姐应聘到浙江浦江县一家酒店当保洁员,一天傍晚因肚子不舒服,下班去食堂吃饭时,从园区一个厕所里抽了两张面巾纸,放在随身的塑料袋里准备应急备用。结果出酒店门时被保安拦下来,要求开包检查。张大姐当时有点慌,没顾得上解释,而且身体不舒服,就先回家了。没想到第二天上班,看到公司已经贴出告示,说她是偷窃,被开除了。酒店人力资源部回应记者称,酒店规章制度一向严格,《员工手册》上明确标注了“私人物品不进店,酒店物品不出店”,不管是保洁员还是高层管理人员都要遵守。(9月22日《都市快报》)
保洁员因“偷拿”两张厕纸就被开除,让笔者联想到之前媒体报道过的一则相近新闻,一位酒店服务员擅自打包了点剩饭被酒店开除。对浦江县这家酒店开除张大姐的情况,酒店方面的说法是他们是按照《员工手册》来办的,因为张大姐违反了规章制度,很是振振有词。而也有一些网友支持酒店的做法,认为不能以物品价值来判断行为性质。然而,果真是这样吗?
首先,该酒店《员工手册》是规定了“私人物品不进店,酒店物品不出店”,可就算这条规定完全合法,厕纸这样的消耗品,是否也能列入不能出店的酒店物品?如果严格按此标准,酒店员工上班是否要赤身裸体,才能完全做到“私人物品不进店”?这显然是十分荒唐的。即便厕纸主要是给客人用的,酒店不为保洁员提供厕纸,保洁员从厕所拿两张纸也算不上偷窃。
其次,就算张大姐确实偷窃了,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达到了应当开除的标准,酒店对其作出开除处理,也不能直接就贴出告示,而应当先找当事人核实情况,并给其一定的申辩空间,掌握确凿证据之后才能开除。也正因为此,杭州市律协劳动保障委员会主任在受访时指出,酒店“开除”张大姐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贴告示还涉嫌侵害张大姐的名誉权。
那么,这家酒店何以会这么做呢,真是因为规章制度严格吗?恐怕并非如此。在笔者看来,事情的背后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酒店滥用自己的强势地位。现实中,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处于不对等地位,企业一方对普通员工十分强势,规章制度充满霸王条款,员工义务众多却少有权利。该酒店说,他们的规定“不管是保洁员还是高层管理人员都要遵守”,可如果高管人员拿两张厕纸备用,也会被立即开除吗?二是一些人冷酷无情,缺乏人性。俗话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酒店管理人员不妨换位思考,如果是你的母亲身体不舒服,你会怎么做?
对被酒店开除,当事人张大姐对记者表示,“开除我事小,哪里都有活干,大不了另找一份工作”,但怕“偷窃”的事传出去,以后声誉坏了。她给领班打过电话,希望酒店能把事情调查清楚,还自己一个清白,不过对方没回应。从只敢给领班打电话可以看得出,张大姐可能不一定会去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但是,这家酒店的管理者需要明白,对员工过分苛刻,缺乏应有的人性温度,并不能显示管理严格,相反可能降低酒店的社会声誉。作为企业来讲,加强管理无可厚非,但企业经营者不该有一颗冷酷的心,关爱员工才能让企业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