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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来临前的一天,我与几位老乡一同泡茶聊天。喝着清香的绿茶,吃着香甜的月饼,大伙雅兴更浓,话题也更热,不觉就聊起一个问题:职工福利与“腐利”岂能混淆?
近几年,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单位领导担心违规被追责,就“一刀切”砍掉了所有的职工福利待遇,自然包括传统中秋佳节月饼的发放。如此,使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化,无形中挫伤了职工的感情,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鉴此,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可以说是一份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是贪腐,而不是职工的福利。然而现在的情形是,中秋节的月饼没了,春节的联欢晚会也没了,职工积极性可想而知。矫枉,岂能过正?原则上,单位职工是坚决支持中央反腐倡廉的,但在实际上,职工们也反对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职工应有福利的做法。反腐倡亷的最终目的之一,就是增进公众福利。服务于基层职工、低收入者的各种正常福利,在反腐过程中不仅不应缩减,其发放的范围和数额,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扩大。
其实,逢年过节职工福利该发多少?目前虽还有点模棱两可,但有一些省市已在积极制定试行标准,如:上海规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全年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河南某些地方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浙江某些地方规定“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陕西某些地方规定“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等,都值得我市借鉴。
此事道理不复杂,人人心中有杆秤。针对职工基本福利,花费合乎规定范围的钱,这是正当的做法,也是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和腐败并无半毛钱关系。中央反腐败,发节日禁令,针对的是滥发福利,这个指向也很清晰,就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进行利益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以及奢侈浪费、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发放职工福利不应被无视。“双节”是一年当中的重要节日,劳动者对福利的关注度也比往日高。关心职工生活,改善福利条件,是对群众路线教育的深入践行。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审时度势,根据本地的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出台一套具体的福利发放标准,划清职工过节福利与“腐利”的界限,适度发放职工中秋节日福利,做好为群众办实事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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