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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搭建共赢桥梁
本报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9-23来源: 中工网—《劳动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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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上午,2015年西安市总工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笔试正式开考,190余名考生通过层层审查筛选参加了此次考试,他们将通过笔试、面试,公平竞争这30个名额。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是利用政府和工会共同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主要职责是推动本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直接参与重点企业、行业和区域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成其他集体协商工作。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其他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工会要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其根本途径是通过参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主要是劳动关系的内在矛盾去实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社会的转型期、发展的突破期和稳定的重要期,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日趋复杂多变的态势。职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权职能在新形势下的具体体现,是由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所决定的,是工会组织的“天职”。

  2000年11月,《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发布,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此次西安市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就是贯彻《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具体举措。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够减少因工资分配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和利益矛盾,把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纳入理性合法的轨道,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理解沟通、真诚合作,有利于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构建和谐西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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